各地計算機軟件考試實施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信息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的標準化,促進國際間信息技術人才的流動,推動中韓兩國信息技術的交流與合作,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與韓國人力資源開發服務中心,分別受中國信息產業部、人事部和韓國信息與通信部委托,就中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與韓國信息處理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中韓信息技術考試)的考試標準,于2006年1月19日簽署了《關于中韓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協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韓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級別如下:
中國的考試級別(考試大綱) | 韓國的考試級別(技能標準) |
軟件設計師 | 信息處理工程師 |
程序員 | 信息處理產業工程師 |
二、應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對中韓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宣傳,不斷擴大考試規模,培養和選拔更多的信息技術人才,以適應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
三、應根據國內外信息技術的高速發展,繼續加強考試標準的研究與更新,提高考試質量,進一步樹立考試的品牌。
四、應鼓勵相關企業以及研究、教育機構,充分利用中韓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新形勢,拓寬信息技術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
五、以中韓互認的考試標準為參考,積極引導信息技術領域的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改革,使其適應新形勢下的職業崗位實際工作要求。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辦公室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