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計算機軟件考試實施管理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我國信息技術人才培養和選拔的標準化,促進國際間信息技術人才的流動,推動中日兩國信息技術的交流與合作,信息產業部電子教育中心與日本信息處理技術人員考試中心,分別受信息產業部、人事部和日本經濟產業省委托,就中國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與日本信息處理技術人員考試(以下簡稱中日信息技術考試)的考試標準,于2005年3月3日再次簽署了《關于中日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協議》,在2002年簽署的互認協議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工程師和數據庫系統工程師的互認?,F就中日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中的有關事宜內容通知如下:
一、中日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級別如下:
中國的考試級別 (考試大綱) |
日本的考試級別 |
系統分析師 |
系統分析師 |
軟件設計師 |
軟件開發師 |
網絡工程師 |
網絡系統工程師 |
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
數據庫系統工程師 |
程序員 |
基本信息技術師 |
二、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加強對中日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宣傳,不斷擴大考試規模,培養和選拔更多的信息技術人才,以適應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
三、根據國內外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繼續加強考試標準的研究與更新,提高考試質量,進一步樹立考試的品牌。
四、鼓勵相關企業以及研究、教育機構,充分利用中日信息技術考試標準互認的新形勢,拓寬信息技術領域國際交流合作的渠道,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發展對日軟件出口。
五、以中日互認的考試標準為參考,引導信息技術領域的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改革,使其適應新形勢下的職業崗位實際工作要求。
二○○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