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法律知識考點/重點(4)
來源:易賢網 閱讀:956 次 日期:2015-08-25 1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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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法律行為成立與無效的條件

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為的主體合法;②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權的權限范圍;③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④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為的無效條件:①行政行為具有特別重大的違法情形或具有明顯的違法情形;②行政主體不明確或明顯超越相應行政主體職權的行政行為;③行政主體受脅迫作出的行政行為;④行政行為的實施將導致犯罪;⑤沒有可能實施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①行為相對方可在任何時候請示有權國家機關宣布該行為無效;②有權機關可在任何時候宣布相應行政行為無效;③行政行為被宣布無效后,行政主體通過該行為從行政相對方獲得的一切均應返回相對方;所加予的一切義務均應取消;對相對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均應賠償。

17、行政立法的程序與原則

根據國務院《行政法制定程序暫行條件》規定及近年來的立法實踐,行政立法的程序包括:①規劃;②起草;③征求意見;④審查;⑤通過與簽署;⑥發布與備案。

行政立法的原則:①依法立法原則;“依法”中的法指憲法和法律,也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②立法民主原則;③加強管理與增進權益相協調原則。

行政立法的分類:

(1)依據立法權的來源不同,可分為一般立法與特別授權立法;

(2)依據立法主體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據立法內容、目的不同,可分為執行性、補充性、試驗性立法。

18、具體行政行為

(1)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根據法律規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征收的主要內容:①稅收征收;②建設資金征收;③資源費征收;④排污費征收;⑤管理費征收;⑥滯納金征收;

(2)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的分類:①以許可的范圍為標準分為一般許可和特殊許可;②以許可的程度為標準分為排他性許可和非排他性許可;③以其能否單獨使用為標準分為獨立的許可和附條件的許可;④以是否附加履行義務為標準分為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許可;⑤以其存續時間為標準分為長期許可和附期限許可;⑥以許可的內容為標準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3)行政確認

行政確認的形式:①確定;②認可;③證明;④登記;⑤批準;⑥鑒證;⑦行政鑒定。

(4)行政監督

(5)行政處罰

19、行政合同與行政指導

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行使行政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相互之間或者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協商一致以明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所達成的協議。

行政指導:行政指導是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或其管轄的事務范圍內,為適應現實社會與經濟生活的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政策,在相對方的同意或協助下,適時靈活地采取非強制手段,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管理目標為目的,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20、行政程序的概念及原則

行政程序是提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行政權力和實施行政活動過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以及時限的總和。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程序法定原則;相對方參與原則;效率原則;程序公正原則。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資訊公開制度;公開調查制度;通知制度;說明理由制度;聽證制度;時效制度;職能分離制度;辯論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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