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是一部政治哲學著作,其中包含了相當豐富的教育思想。黑格爾通過論述客觀精神的自我運動過程,闡釋了如何實現人的合理的存在方式,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略析教育與人的倫理本質。
黑格爾說,“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法是作為理念的自由”。就是說,個人不斷走向自由即自我完善的過程也是社會形態(“法”作為社會形態的標志)走向最高階段的過程,社會的發展與個人的完善是統一的,兩者相輔相成。個人合理的存在方式即主觀意志與客觀規范的統一,其最高階段就是倫理。黑格爾的“倫理”不同于道德哲學上說的人際關系的事實與規范,而是指構成價值合理性根據的社會關系體系及其客觀秩序。即群體共同意志和民族習俗風尚,“倫理”是“抽象法”和“道德”兩個環節的辯證統一?!俺橄蠓ā笔强陀^性環節,即抽象的自由意志最初在占有和交換外在物中維持生存,確正,自身,但它是缺乏主體意識的自我,因為外在物是偶然、不定的,面臨爭奪和消耗的,自我在外在物中無法建立完整的自我?!暗赖隆笔侵饔^內心的法,它是個體內心的自我反思,它戰勝了對外在物的依賴。但道德單從主觀普遍性出發,缺乏客觀規范和制度作為衡量與評判,還不具備現實性?!皞惱怼辈攀莻€體合理的存在方式,它是個人主觀意志與群體規范和制度的融合,倫理表現為民族“風尚”和國家共同意志。個體自由只有以倫理的方式才能真正得到實現。
“倫理”有三種形式,首先是“家庭”,家庭是個人倫理本質的出發點。家庭具有“樸素”的普遍性?!霸谶@里個人把他冷酷無情的人格揚棄了,他連同他的意識是處于一個整體之中?!奔彝サ囊幎ㄊ恰皭邸?,“愛”讓人“意識到我和別一個人的統一……我不欲成為獨立、孤單的人”,家庭是父母放棄各自獨立而結合成的一個實體,子女就出生在這樣一個具有同一性的倫理形式之中。但因為“愛”是主觀、偶然的感覺,缺乏理性的支撐,所以家庭只是“樸素”(不穩定)的倫理實體,而子女在家庭中也不可能獲得完整和成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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