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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國發〔2012〕41號)、《教育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大力推進農村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教師〔2012〕9號)、《內蒙古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精神,加強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提高農村牧區義務教育質量,現就我區2015年“特崗計劃”實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的目標
通過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牧區學校任教,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工作,建立農村牧區學校教師補充長效機制,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到農村牧區任教,逐步優化農村牧區學校教師結構,提高農村牧區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切實加強農村牧區教育,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二、實施的范圍
“特崗計劃”實施的范圍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中西部地區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地區原“兩基”攻堅縣、納入國家西部開發計劃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數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區一些有特殊困難的邊境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和少小民族縣、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下農村牧區學校。
三、實施的原則和要求
(一)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編制管理相結合。“特崗計劃”必須是在各旗縣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額內實施。設崗旗縣必須是教師總體缺編,結構性矛盾突出,且能確保3年內通過現有教師空編或自然減員騰出的教師空編,為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設崗位教師(以下簡稱“特崗教師”)全部解決編制。
(二)實施“特崗計劃”要與中小學教師隊伍總體建設規劃相結合。各盟市、旗縣要根據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目標、人員編制情況、教師專業發展規律和學校教育教學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地域、學科、學段及教師學歷、年齡、素質等因素,總體規劃,科學配置,要按照緊缺學科優先的原則設置崗位。崗位的設置要以旗縣為單位相對集中,避免過于分散,1所學校安排“特崗教師”不少于2人。
(三)“特崗教師”安排到旗縣以下農村牧區初中和鄉(蘇木、鎮)中心校及村小、教學點。蒙古語授課學校可以安排在農村牧區生源較多的旗縣所在地學校。
(四)“特崗計劃”實施期內,凡符合國家規定的“特崗計劃”實施范圍的旗縣,今后補充新教師,必須將所招聘計劃的90%納入“特崗計劃”招聘范圍,其余10%可通過其他方式招聘。各地要不斷總結“特崗計劃”實施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國標、省考、縣聘、校用”的新教師補充機制。
四、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3年服務期內的工資性支出,并按人均每年2.7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其他津貼補貼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財政補助水平綜合確定。自治區本級財政負責組織招聘“特崗教師”考試等相關工作費用;盟市負責“特崗教師”崗前培訓費用;旗縣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拔款部分和地方性津貼補貼、必要的交通費及按規定享受的當地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
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統籌經費落實,并監督檢查經費使用情況。各盟市和旗縣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保證“特崗教師”的各項費用及時足額發放。各地在組織面試過程中,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合理花費,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五、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內蒙古生源。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和參加過3個月“國培計劃”頂崗實習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在崗“特崗教師”或國家在職在編的公職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應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及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往屆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近五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師范院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畢業生(2011年以后畢業),可以報考小學“特崗教師”崗位。
2.專業要求。所學專業應與報考崗位學科一致或相近。
3.教師資格證書要求。報考者必須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的專業須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
4.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必備的能力和素質,初步掌握和運用教育教學基本理論和技能,基本勝任招聘崗位教育教學工作的要求。
6.思想品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熱愛農村牧區教育事業,自覺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六、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招聘辦法
1.“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教育廳具體組織實施。
2.“特崗教師”實行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合同管理。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和定旗縣、定學校、定崗位的原則,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二)招聘程序
“特崗教師”招聘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公布崗位。自治區教育廳會同自治區編辦確定招聘名額,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nm.zsks.cn)、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http://www.nmbys.com)向社會公布招聘崗位。
2.網上報名與確認。2015年5月4日8:00—5月10日18:00,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并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所選報名點現場完成指靜脈采集和照相確認。
各招聘“特崗教師”旗縣(市)所在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考生的資格初審。網報期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通過網絡將報名人員信息分發到相應招聘旗縣所在盟市的考試中心。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科室負責人必須到本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對考生進行網上資格初審確認。
5月24日8:00—5月29日24:00,考生從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打印準考證。(具體方法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3.筆試。報名人員需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項筆試。筆試工作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組織。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復習教材,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技術學??忌捎妹晌拇鹁恚粡堅嚲肀仨毷褂猛环N文字答卷。
筆試時間:2015年5月30日9:00—11:30。全區分設6個考試地點: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忌梢跃徒x擇考點參加考試。筆試在標準化考場組織進行??忌毘直救硕用裆矸葑C和《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入場進行指靜脈驗證。筆試期間自治區將派出巡視組,檢查相關盟市的考試組織工作。考試期間值班電話:0471---3261814。
筆試成績在2015年6月15日后公布,考生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自治區將考試成績以盟市為單位轉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筆試合格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再次資格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人數按筆試合格人員1:3的比例進入面試。設置的崗位中,如某一崗位報考人數達不到3 人,則取消該崗位的考試;如報考人數超過3人但達不到招聘計劃數1:3的,則減少該崗位計劃招聘數,并按照筆試合格人員1:3進入面試。(具體方法和注意事項詳見附件2)。
4.面試(試講)。面試(試講)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參與面試工作。盟市紀檢部門、人社部門要參與監督面試全過程。面試重點考察應聘者的綜合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同時,要組織面試人員進行體檢。
面試(試講)時間:2015年6月28日---7月13日,具體時間、地點由相關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通知考生本人。面試人員須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應屆畢業生若因學校原因暫未領到畢業證書,可攜帶學校開具的具有報考條件相關內容的學歷證明,但必須在7月20日前提交畢業證原件參加面試。)、教師資格證書、《準考證》等原件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如上述證件與面試名單信息或網報信息不符或證件有虛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5.資格審查?!疤貚徑處煛痹谡衅负头掌趦葘嵭腥藤Y格審查,在考生報名、考試、公示期間及3年服務期內,一經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隱瞞有關問題、提供虛假注冊信息和相關證件等材料,可隨時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解除其聘用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工作由盟市和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6.公布名單。各設崗旗縣根據計劃數和面試成績、體檢結果,按照招聘計劃崗位1:1的比例確定本地區擬聘“特崗教師”人選,加蓋旗縣人民政府公章后報盟市教育行政部門。各盟市將所轄旗縣擬招聘情況匯總后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擬聘人員統計表》(樣表請在“特崗教師”招聘系統下載),加蓋盟市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編制等部門公章后,于2015年7月25日報送至自治區教育廳。教育廳會同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共同審核,審核確定后的擬聘“特崗教師”名單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內蒙古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等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8月3日─8月12日。
7.崗前培訓。崗前培訓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采取集中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的主要內容是中小學教師專業化標準、教育法律法規、政策、教師職業道德、新課程理念、安全預防知識、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職責的基本要求等,培訓時間為5-7天。
8.簽訂合同。擬聘“特崗教師”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應與其簽訂《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聘用合同》(以下簡稱《“特崗教師”聘用合同》)。“特崗教師”全部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有關聘任情況專題向上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部門匯報。
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須于9月1日前將招聘的“特崗教師”派遣到設崗學校,設崗學校負責安排教學工作并進行日常管理。
七、保障政策
(一)聘任期間,“特崗教師”的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享受所在地同級別公辦教師的津貼補貼及福利待遇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招聘的“特崗教師”,可享受“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疤貚徑處煛敝型倦x崗后剩余的國家補助資金,要滾動進入下期專項經費,仍用于“特崗教師”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
(二)“特崗教師”享受《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1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 、教育部 、財政部 、農業部、衛生部 、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共青團中央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6號)、《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內黨辦發〔2006〕5號)、《自治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意見>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3〕4號)中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
(三)實施“特崗計劃”旗縣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勵“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繼續扎根基層從事農村牧區教育事業;對自愿留任的,經考核合格,設崗旗縣編制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為其落實編制和工作崗位,財政部門負責將其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統發范圍。經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疤貚徑處煛笨己说怯洷?、入編審批表等相關材料均存入本人人事檔案。
(四)“特崗教師”3年聘期結束后,符合“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相應條件的,可按規定推薦免試攻讀教育碩士學位,3年聘期視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要求的3年基層教學經歷;具備“選調生”條件和資格的,經組織推薦,可參加“選調生”統一招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報考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在初試成績的基礎上加10分,??祁惍厴I生可免試就讀區內成人本科;被黨政機關或企事業單位正式招聘錄用的,不實行見習期,直接轉正定級,且“特崗教師”3年服務時間可連續計算為工齡(教齡)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
(五)城市或旗縣鎮義務教育學校自然減員有空缺崗位后,要優先聘用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逐步形成城鄉教師流動機制。對服務期滿后重新擇業的,盟市和設崗旗縣要為其提供方便條件和必要的幫助。
(六)應聘者報考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特崗教師”,筆試成績加1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兩項可以累計。
八、“特崗教師”的管理
(一)“特崗教師”在3年聘任期間,其人事檔案由旗縣人事部門統一管理,實行免費人事代理。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所聘學校。預備黨員轉正的,由當地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建立業務檔案。
(二)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按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及時核對、匯總和錄入“特崗教師”的信息,并指定專人管理信息庫,“特崗教師”基本信息不得隨意更改。離崗“特崗教師”的信息要及時在管理信息庫中變更。盟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設崗旗縣“特崗教師”的信息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控,及時掌握所轄旗縣“特崗計劃”的實施情況和“特崗教師”的具體情況。
(三)設崗旗縣教育、財政、人社部門要按《“特崗教師”聘用合同》,盡快為“特崗教師”辦理工資發放、規定的社會保險等有關手續,落實周轉住房等相關生活保障措施,及時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特別要注意“特崗教師”任教期間的安全。
(四)“特崗教師”在依法享有教師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教師義務。按照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要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增強工作責任意識,自覺遵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中小學教師管理、“特崗教師”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五)“特崗教師”在服務期內,由學校對其進行日常管理、考核,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應按《“特崗教師”聘任合同》的規定及時將其調整出教師隊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關政策優惠。
(六)聘任期間,“特崗教師”因入伍、升學、錄取公務員和被其他事業單位錄用等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旗縣(市、區)教育部門審批同意,報同級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和上級教育、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備案。
九、加強組織領導
(一)各有關部門要在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統籌領導下開展工作。為確?!疤貚徲媱潯痹谖覅^順利實施,自治區將成立由政府領導任組長,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領導參加的“特崗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監督相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和協調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認真履行職責,共同做好 “特崗計劃”工作。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公開招聘、跟蹤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加強對實施“特崗計劃”地區工作的指導和檢查;自治區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特崗計劃”的經費保障,落實資金,規范管理;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配合工作;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設崗旗縣落實中小學編制及“特崗教師”入編工作。
(二)自治區負責統籌安排計劃任務,督促、指導盟市、旗縣的相關工作。盟市負責制定本地“特崗計劃”面試等工作實施細則,督促、指導旗縣做好有關工作。旗縣要協助盟市做好面試工作,制定“特崗教師”管理辦法、考核辦法及服務期滿安置工作等相關政策。盟市、旗縣要成立由政府領導任組長,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等部門領導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盟市、旗縣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有關規定,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及時溝通,加強聯系,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三)盟市各相關部門要定期聽取設崗旗縣工作情況的專題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同時,要定期向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匯報本年度“特崗計劃”實施情況。設崗旗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定期召開“特崗教師”座談會,了解他們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問題。
(四)設崗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特崗教師”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一旦出現重大問題,學校必須在第一時間向旗縣教育、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并向旗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盟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五)各地要采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特崗計劃”的方針、政策和工作成效,吸引更多的優秀高校畢業生應聘特設教師崗位。要大力宣傳各地推進“特崗計劃”的好經驗、好做法,不斷創新教師補充機制。要建立“特崗教師”網站,促進”特崗教師”網上交流,要采取切實措施,提高“特崗教師”教書育人能力。加大“特崗教師”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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