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廳部分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33名,現就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統一考試,綜合評定,擇優聘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云南省公路局(局屬事業單位)98人;
云南省交通規費征收稽查局40人;
云南省交通廳工程質量監督站1人;
云南省交通廳公路工程定額站2人;
云南省昆瑞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25人;
云南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18人;
云南省東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隊3人;
云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15人;
云南省交通高級技工學校20人;
云南省交通中心醫院10人;
云南省交通廳汽車技術測試中心站1人;
以上合計233人,招聘崗位詳見:2008年云南省交通廳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范圍
2008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待分配期限內畢業生);有一定工作經驗的社招人員。
四、招聘條件
1、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3)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體檢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要求;
(4)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5)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五、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08年5月29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報名地點:云南人才市場(昆明市人民中路武成商業步行街)。
2、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
(2)符合招聘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持《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報名;就業期內尚未就業的畢業生持教育主管部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及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原件報名;
(3)符合條件的社會考生持未就業證明或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身份證、職稱證、學歷證明原件報名;
(4)報名時每人交2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提供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以及能說明個人成績、特長的相關材料。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及面試
1、筆試:由省交通廳委托省人才市場組織辦理。按照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3:1以上的比例組織考試,招聘崗位報名人數不足3人的,相應遞減招聘人數及崗位。筆試按照百分制評分,筆試成績按照考分從高到低順序,以考生數與招聘崗位3:1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
筆試范圍:云南大學出版社出版,由朱援朝、張金濤主編的《云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應試教程》。
筆試時間及地點:具體時間及地點見《準考證》。
2、面試:面試由省交通廳統一組織實施。面試主要考察考生專業技能及適應崗位要求的業務素質與工作能力等(教學崗位面試增加試講)。
筆試成績不計入面試。每個崗位按照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按照百分制評分,面試最低分數控制線為60分。
(三)考核
面試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順序,按計劃招聘數進行等額考核。
(四)體檢
1、體檢標準
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
2、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云南省交通中心醫院進行。時間、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棄權。
3、復檢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和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按照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4、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公示
確定的擬聘人員體檢合格后,在云南交通信息網及招聘單位、云南培訓認證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年齡、準考證號、畢業院校、專業、學歷、職稱、考試成績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書面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六)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者,報經省人事廳審核確認后,憑省人事廳的聘用通知,由用人單位通知被聘用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定提供以下材料,辦理聘用等手續。
1、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原工作單位同意流(調)動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2、畢業兩年內尚未就業的普通大專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3、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應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生推薦表》、畢業證、學位證(有學位要求的)、就業報到證及本人的學籍檔案。
4、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勞動保障部門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5、除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外,其他人員提供常住戶口證明。
擬聘人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省人事廳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學歷為博士研究生的,經省人事廳批準,由招聘單位采取考核方式進行招聘。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由云南省交通廳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0871-5305693
云南省交通廳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