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報考年齡有何規定?
答:報考人員的年齡通用規定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間出生)。少數職位是因崗位特殊性、用人單位現有人員年齡結構等原因作了具體的年齡限定。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規定為,報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機關一線干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30周歲(即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198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司法監獄系統干警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法醫、獄醫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報考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司法警察的,參照上述有關年齡規定執行。
“30周歲以下”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不超過31周歲生日(以身份證上標明的出生月日為準)都可認定為屬于“30周歲以下”。其他年齡規定同理推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