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醫科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細則
來源:福建醫科大學 閱讀:924 次 日期:2015-03-30 11: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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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為做好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提高碩士研究生質量,根據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和福建省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復試和錄取工作的指導思想

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提高招生選拔質量,繼續優化研究生教育結構,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公正、規范透明。

第二條復試、錄取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招生學院分管領導、紀委、研究生處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組長。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和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必要的實施細則。研究生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

2、各招生學院應充分認識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相應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相關領導擔任組長。各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根據本學院有關學科、專業的研究生招生情況,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做好研究生導師有關復試工作方面的專項培訓,及時成立學科或專業復試小組并報本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小組設組長1名,成員以導師為主,其中研究生導師一般不少于3名,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或醫師不少于5名。

3、復試前,復試小組應認真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的政策法規,保證復試過程嚴格執行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強化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公平意識、責任意識、業務意識和保密意識。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應做好專業課筆試試題和口試提綱的保密工作。嚴禁任何舞弊行為,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檢查、監督本學院復試小組的工作,對本學院考生的復試結果負責。當考生提出質疑時,應對其做出必要的、合理的解釋。

第三條確定復試名單和考生報考資格審查

學校學術型和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分別執行教育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A類線要求,以此確定入圍復試的考生名單。

參加復試的考生,持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生持學生證)等相關證書、證明,在指定時間和地點報到,經報考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四條差額比例

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復試應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在1:1.2左右,生源充足的學院,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但一般不超過1:3。

第五條復試的主要方式和內容

各學院應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組織初試成績達到進入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參加復試。

一、復試主要方式

1、專業課筆試:主要測試考生對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二門以上不同于初試科目的大學本科主干課程,考試時間每門3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2、英語聽力、口語測試:主要測試考生英語聽、說能力,安排在導師組面試時以對話的形式進行,并附上簡要記錄。

3、實踐(實驗)能力考核 :報考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的考生,需進行臨床技能測試,考察學生的操作技能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復試小組面試: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獨立打分并寫出評語,并妥存備查。

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易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各自特點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二、復試基本內容

(一)專業素質和能力

1、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英語聽說能力;

5、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和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況;

4、人文素養;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體格檢查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階段參加體檢。體檢合格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面試后,復試小組應立即給出考生復試成績,按百分制打分。復試成績應參考考生在高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專業課筆試成績、技能考核成績、英語聽力口語成績、體檢結果等,還必須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同時提出是否建議錄取意見,并認真填寫《復試登記表》,將有關材料按規定時間送交本學院研究生管理部門匯總,交由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第六條調劑復試

初試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或合格生源不平衡的學科專業,有需求的考生可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進行校內調劑復試。申請校內調劑復試的考生,必須參照當年校內調劑的相關規定,填寫校內調劑申請表,非本專業調劑者需報研究生處審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此外,各導師之間合格生源的調劑還須參考導師科研項目需要、科研經費等情況。

有些冷門專業如確需從外校調劑生源,必須參照當年我校外校調劑的相關規定,在綜合參考考生畢業學校、畢業專業、報考院校、報考專業及學習工作經歷的基礎上,按基礎專業優先、本專業調劑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外校調劑生源必須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含應屆生),且本科畢業專業與調劑專業相同,申請調劑生物學、基礎醫學各專業可適當放寬條件。對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專業、無在研項目或可支配科研經費少于一萬元的導師,原則上不安排外校調劑考生復試。

調劑復試原則上只在本專業內進行,其專業特指二級學科。確需非本專業跨專業調劑者首先應在相近專業內調劑復試。如確有困難,臨床醫學專業可向醫技專業、基礎醫學專業調劑,醫技專業可向基礎醫學專業調劑,但不得逆向調劑。原則上臨床專業的學術型和專業學位之間不進行互相調劑。其他專業的專業學位不可調為學術型。

跨專業調劑考生復試專業課筆試科目仍按一志愿報考專業設置的考試科目進行。

第七條破格復試

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研究生招生工作有關政策,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學校今年不破格復試線下考生。

第八條錄取辦法

1、按各專業考生總成績(初試成績占60%+復試成績占40%)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2、專業課考試成績不合格(低于當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單科最低線)者,本專業不予錄取,但可校內調劑到生物學或基礎醫學專業。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的二門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任何一門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

4、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6、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7、政審(包括考生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鑒定,以及對考生人事檔案的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

8、有任何舞弊行為者,不予錄取。

9、原則上不予保留入學資格。一志愿上線考生若確有需要,須在復試報到時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同意、學校審核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需在次年4月向研招辦提出書面入學申請。

第九條招生名額計劃管理

1、各招生學院要自覺維護招生計劃的嚴肅性,認真完成招生任務。

2、各招生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科、專業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但擬錄取數不得超過學院的總計劃數,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計劃不得調整為學術型計劃。

3、擬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計入今年招生計劃;去年保留入學資格今年入學的考生不計入今年招生計劃。擬錄取的一志愿上線考生、外校調劑生、推免生都包含在下達的招生計劃內。

4、學校將于調劑復試期間,根據各學院完成招生計劃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動態調整。

5、為加強研究生培養質量,原則上每名導師每年可招收1名(第一年招生的導師限招1名),對生源較多、在研經費超過5萬者可申請招收2名,超過10萬元者可申請招收3名,超過15萬元者可申請招收4名。

每名導師招收的在校研究生總數不超過12名(不含七年制);博士生導師的招生總數不得超過15名;承擔國家重大課題者,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培養方式及錄取類別

錄取須確定錄取類別。錄取類別有非定向、定向兩種。定向考生不轉人事關系,畢業后回原單位工作,在學期間不享受國家助學金,可參評獎學金。非定向考生須將人事檔案轉入我校,在學期間享受國家助學金,可參評獎學金。各類研究生均需按規定繳納學費,具體標準《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收費標準、國家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標準》(閩醫大〔2014〕113號)。

第十一條錄取審核

各招生學院應及時通過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系統上報復試結果。經研招辦審核通過后上網公示,公示無誤后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鎖定一志愿上線考生的待錄取狀態,對外校調劑考生發出待錄取通知。確認回復后,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及時反饋各學院。

學校將擬錄取名單等有關材料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待審核通過后,報教育部審核。我校將于6月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二條招生錄取信息公開

進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錄取信息公開機制,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增強招生錄取工作公信力。學校對于應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如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將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各學院可根據本《細則》,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公布復試工作具體程序、辦法,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復試監督和復議

1、學校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 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0591—22862537。

2、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加強對復試過程的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指導、協調各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4、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5、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應及時受理,如經查屬實,由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復議結果應及時告知投訴人或申訴人。

第十四條本《細則》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福建醫科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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