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寧夏報考公安系統維吾爾語翻譯/阿拉伯語翻譯及法醫職位考生心理測試有關問題公告
來源:寧夏回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網 閱讀:4837 次 日期:2015-03-28 08: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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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規定,現就報考公安系統維吾爾語翻譯、阿拉伯語翻譯及法醫職位考生心理測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心理測試時間

2015年4月2日上午9時。

二、測試地點

寧夏人民警察學校電教室(公安廳警察訓練總隊),地址:在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865號北方民族大學北側。

三、心理測試項目及標準

心理測試采用公安部2006年研發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專用軟件,測試結果由系統現場自動生成,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到達測試地點,凡逾期不到者視為主動放棄測試及報考資格。

(二)心理測試時考生須攜帶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A4紙)及三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證復印件上注明報考部門、職位、職位代碼、報名序號、聯系電話等信息以便核對。

(三)心理測試結束后,當場判定考生“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測試不合格的,不得報考維吾爾語翻譯、阿拉伯語翻譯及法醫職位,可在報名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四)凡報考者提供虛假信息及冒名頂替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公務員資格,并給予嚴肅處理。

(五)心理測試期間,自治區紀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招考單位將聯合巡視監督。

自治區公務員招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3月27日

更多信息請查看寧夏回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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