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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的復試工作,根據《湖北民族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調劑工作
負責人:徐銅柱 高變麗
時 間: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6日
調劑原則:考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調劑:
(1)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第一志愿專業在B區的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3)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專業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試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5)我院原則上不接受 “雙少”考生調劑;
(6)報考專業學位、少數民族骨干計劃的考生不能調劑我院。
調劑程序:
(1)申請調劑的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進入調劑系統填報調劑志愿,確認調劑意向。
(2)我院下載申請調劑考生材料,根據以上調劑原則逐一審核。
(3)我院通過調劑系統通知已審核合格考生參加復試,并通知考生網上確認。
二、復試程序
考生到行政樓二樓財務處繳納復試費100元(同等學力考生須另交100元加試費),憑財務處的收費憑證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行政樓105)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后,到法學院報到,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專業課筆試及綜合素質面試等。復試結束后,考生統一在學校附屬醫院體檢,體檢費50元/人,考生體檢時直接繳納至學校附屬醫院體檢中心。
三、復試內容及方式
1.資格審查及思想政治品德;
1)資格審查
(1)準考證、現場認證生成的考生信息表;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交驗學生證、學籍證明、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成績證明材料,畢業證及學位證入學時再審驗;
(4)以“雙少”資格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前在學校研究生處網站“表格下載”欄目下載委托(定向)培養協議書一式三份填寫、蓋章(資格審查時上交);
(5)在職考生須在研究生處網頁上下載《錄取培養協議》,認真閱讀并簽字后資格審查時上交。
(6)考生應上交從學校研究生處網業“表格下載”欄目下載政審表并填寫完成后在思想道德考察時上交到所報考學院。
2)思想政治品德: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核??己朔譃楹细?、不合格兩個等次。
2.英語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面試
英語水平測試:主要考察考生英語口語會話、聽力水平、專業文獻閱讀能力等,總分100分。
綜合素質面試是對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專業綜合知識、考生綜合素質進行全面測試,采取隨機抽題與導師提問相結合等形式進行考核,滿分100分
3. 專業課筆試,民族社會學筆試內容:社會學研究方法,民族法學筆試內容:民族法學,考試時間為150分鐘,滿分100分。
4.體檢,統一安排在學校附屬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復試期間內考生可自行空腹到湖北民族學院附屬民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前請向工作人員報告為復試考生,每位進行體檢的考生須采集人像,體檢費用為50元,由考生直接繳至附屬民大醫院體檢中心。
四、復試基本要求
1. 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達到教育部規定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學術型)。
2.專業素質和能力
(1) 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2) 外語聽、說、譯能力;
(3) 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3. 綜合素質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 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 人文素養;
(5)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五、復試錄取工作進程表
時 間 | 內 容 | 地 點 |
3月25日—4月2日 | 網上調劑 | 研招網 |
4月2日08:30---11:30 | 資格審查 | 研招辦(行政樓105) |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9A507 | |
(書記辦公室) | ||
4月2日14:30---17:30 | 英語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面試 | 9B302(民族社會學) |
9B303(民族法學) | ||
4月3日08:30---11:00 | 專業課筆試 | 9A405 |
4月7日 | 體檢 | 湖北民族學院 |
附屬醫院 |
六、復試總成績
1.復試總成績=專業英語復試成績×20%+專業課筆試成績×4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
2.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未參加復試者,不予錄取。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入學總成績
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 +復試總成績×30%。
1.入學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 +復試總成績×30%。
2.復試成績將在復試成績統計完成后在各學院網頁和學校研究生處網頁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八、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嚴格執行《湖北民族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辦法》中相關條款。
湖北民族學院法學院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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