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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復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規范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復試工作,有效選拔符合碩士研究生培養基本要求的優秀人才,保證新生錄取質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維護考生的權益,確保招生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校招生的良好聲譽,促進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江蘇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管理規定〉(試行)》(蘇招委[2004]24號)和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及《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14]13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應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組織與管理
1.學校和各招生學院(系、室、所)分別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規范管理,切實抓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關鍵環節,確保復試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
2.各招生學院(系、室、所)應統一制訂復試小組工作規范,按照學科、專業成立由導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應在5人以上,由本學科、專業工作嚴謹、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導師組成,也可以邀請其它專業的有關導師參加。
復試小組成員若有親屬參加與本人復試工作范圍相關的學科、專業復試,應主動事先提出回避申請,不得隱瞞。
復試小組成員名單須報研究生院備案。
3.在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4.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
三、復試準備工作
1.制訂并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根據學校的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單位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指導復試小組進行相應考核工作,協調落實復試工作所需的人員、場地、設備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工作任務落實到人,責任明確到人。復試工作實施細則確定后,應報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按要求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2.培訓工作人員
各招生學院(系、室、所)要加強對復試小組成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政策培訓和紀律教育。復試小組成員名單應對外保密,復試小組成員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詢以及對考生進行輔導。復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要關閉通訊工具,以免影響考生的注意力,同時嚴格遵守對每個考生規定的復試時間,全面考核,不得走過場。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規范其工作行為。同一學科(專業)的各復試小組要統一復試尺度,每個復試小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并妥存備查。
3.命制復試試題
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試題。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各招生學院(系、室、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做好試題命制、分裝、評卷等環節的保密工作,保證復試的公平、公正、科學、有效。
4.初定復試對象
參加復試的對象一般必須是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各學科、專業的特點及生源狀況確定參加復試考生的人數,實行差額復試,原則上參加復試的人數不超過各學科、專業招生規模的150%,特殊情況須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對于高校作為師資定向培養的考生,在所報考學科專業第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前提下,若初試公共科目單科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超過5分,且不突破全國“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基本要求),經考生本人填寫《南通大學2015年碩士生破格復試申請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2名專家(所報考學科專業的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推薦,招生學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同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通過后,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復試(以下簡稱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破格復試優先考慮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
為使初試成績優良的考生不因專業錄取名額的限制而失去復試機會,學??蓪@部分考生在學校相近專業進行調劑復試。但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復試分數線,符合教育部調劑規定(考試科目相同,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一般不跨學科門類調劑,如需跨學科門類調劑,須報研究生院審核批準。
對于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考生等,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5.復試考生資格審查
復試前,組織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復試。審查內容為考生的報考信息、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件、權威機構出具的學歷(學籍)校驗認證報告。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應屆本科畢業生要核驗其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入學時交驗)。經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報名資格者不予復試。
考生必須保證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一經發現并查實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將取消考生的復試資格,如其已取得入學資格或學籍,將按照《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四、復試的形式、內容與記分
1.復試形式分筆試和面試兩種。
2.復試的內容由兩部分組成:
(1)專業課筆試。專業課考試科目要與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科目相一致,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3小時。對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加試與報考專業有關的2門本科生主干課程,每門課程滿分100分,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加試成績不記入復試成績,不參加加試或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專業課筆試由各招生學院(系、室、所)自行組織命題、考試和閱卷??荚嚨慕M織與監考要求嚴格按照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的規定執行。
(2)綜合面試。面試由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綜合素質面試兩部分組成。其中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滿分50分,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由各專業復試小組對考生進行外語聽力與口語測試及綜合素質的面試。面試時間每位考生原則上不少于20分鐘。
綜合面試主要包括:
1)專業素質和能力。包括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各復試小組應提前準備好反映以上指標的具體素材,避免面試時的隨意性,同時應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錄取。
面試開始前應檢查考生是否進行過資格審查,未經資格審查者不得參加復試,杜絕冒名頂替。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現場應認真填寫《南通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面試成績評定表》以備查。
部分專業可增加實踐(實驗)能力考核實,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復試成績(滿分300分)=專業課筆試(滿分150分)+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50分)+綜合面試(滿分100分)
3.體檢
復試階段,考生須進行體格檢查。各招生學院(系、室、所)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3號)自行與衛生科聯系安排。不參加體檢及體檢不合格者,一律不得錄取。
五、復試成績的使用
1.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為50%(特殊專業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的除外),入學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入學考試總成績 = 初試成績×折算系數+復試成績
(注:折算系數=復試滿分÷初試滿分)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各學科、專業按照入學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排名順序確定擬錄取名單,但面試不合格者一般不得進入本學科、專業擬錄取名單。
七、監督、復議機制
1.實行領導小組負責制。學校和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及時了解復試小組的工作進展,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各復試小組要堅持集體把關、組長負責制的原則,對主觀性較強的項目,如面試、外語口語測試等要現場給出評語及得分。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我校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2.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察部門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各招生學院(系、室、所)在復試中要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對違反復試規定以及弄虛作假的招生單位,將根據不同的情況和性質進行通報批評,并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與復試紀律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責任,以維護學校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的錄取質量。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公布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學院(系、室、所)的咨詢、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解答考生的疑問,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和師生的監督作用。
4.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暢通。對復試中出現的爭議,考生可向學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提出申訴。若再有爭議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訴。必要時研究生院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由領導小組作出裁決。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5.樹立依法治招的觀念。復試工作的程序、規定、辦法和反映已錄取考生復試情況的有關材料應保存至考生畢業;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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