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審核工作,根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的有關要求,結合建設行業的實際情況和特點,現對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專業”主要包括:工業與民用建筑、建筑設計、村鎮建設、公路與橋梁工程、遂道工程、鐵道工程、人防工程、民用機場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冶金礦山(井)建設、石油化工建設、建筑學、工程力學、環境工程、測量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裝飾、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工業工程、機電一體化工程、城市(鄉)規劃、風景園林、房地產經營(經濟)管理、工程管理、建筑經濟管理、建筑企業管理、投資經濟管理、工業經濟等。
二、“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是指取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從業資格,并從事工程造價管理和工程概預算編審工作。
三、“工作實踐證明”是指由各州、市建設局(建委)造價管理部門簽章認可的工作業績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