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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復試和錄取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考核??茖W設計復試方案,對考生德智體進行全面科學衡量,著重加強創新能力考查。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環節的專業及外語考試,通過復試保證生源質量。
(二)嚴謹規范開展復試工作。嚴肅招生考試制度,嚴密工作程序,根據考生報考的學科專業進行復試,按照規定的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堅持集體領導和集體決策,提高教育選拔考試的公信力。
(三)充分發揮導師群體作用。選拔學術水平高、作風嚴謹的博士生導師組成導師組,共同深入研究復試政策和評價方法,形成導師群體的合力,提高復試工作效能,堅持“寧缺毋濫、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四)堅持信息公開透明。按照“依法、準確、及時、安全”的信息公開要求,對招生政策、工作程序、考核結果和監督機制等全部主動公開,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二、復試的組織工作
(一)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2015年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初試、復試、錄取工作。
(二)各招生單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單位的復試工作,對本培養單位考生的考核及復試結果負責。如參加復試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小組負責向考生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釋。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領導擔任組長,組織制訂詳細的復試要求和辦法,在復試前負責向考生正式公布“招生單位復試辦法”。
(三)各招生單位按招生專業及復試人數組成若干由博士生導師擔任組長的復試小組,每個復試小組由3-5人組成。復試小組成員應選擇本學科專業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要求辦事公正、教學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同時無直系親屬報考。
(四)各招生單位對考核復試工作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規范操作,選拔得力的考務工作人員,做好復試的管理和組織工作。復試仍然是國家教育選拔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做好試題保密工作。對復試過程和復試主要內容、評價結論等要有書面記錄,以備質詢和檢查。
(五)各培養單位組成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書記、副院長及研究生工作負責人等參加的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參加復試考生的錄取資格進行審查,對審查結果做好書面記錄,以備質詢和檢查。
三、復試內容及形式
凡達到吉林大學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外語合格線的考生,有資格參加各招生單位(或學部)組織的復試階段的考試。
(一)復試內容
1.專業基礎課及專業課測試或實踐(實驗)能力測試。包括對本學科專業的認識、對專業理論和操作技能的掌握、對本學科專業的最新動態和前沿課題的了解,運用專業知識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等。
2.綜合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語言表達能力、現場應變能力及邏輯思維能力等,評價考生是否具有作為博士研究生的培養潛能和綜合素質。
(二)復試的形式
專業筆試(含外語能力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
(三)復試的成績
考核結果按百分制評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跨專業考生加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錄取。
四、復試基本要求
(一)復試考生須提交相關材料
1.2015年吉林大學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準考證。
2.考生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往屆畢業考生提交考生本人的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研究生畢業證書及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應屆碩士畢業考生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在校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報考臨床醫學博士的考生還需提交國家頒發的臨床醫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4.碩士學位論文一份。
(二)復試考生須參加培養單位的資格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復試資格和錄取資格。
1.政治審查不合格者。
2.材料不齊備或不符合要求者。
3.學位證、身份證、準考證、報考表及復試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4.未達到《吉林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專業目錄》規定的報考條件者。
(三)復試考生須參加體檢
按國家相關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具體時間安排請各培養單位與校區醫院聯系。
(四)復試結束后,各招生單位要及時公示復試結果并通知考生。
五、錄取工作
(一)各單位通過復試總成績確定錄取名單,招生單位上報錄取表時,必須按總成績有序確定本單位或專業的博士研究生擬錄取名單。
(二)復試成績計算
1.學校組織的外國語考試僅作為進入復試的合格標準,不作為考生成績計入總分。
2.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3.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及錄取類別的確定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排名確定。
(三)嚴格控制擬錄取考生中在職人員的比例,按學校規定,各專業在職人員的錄取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
六、工作紀律要求
各招生單位應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教育部及我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違反招生錄取規定,弄虛作假的單位,根據不同的情況和性質,進行批評或扣減招生計劃;對違反招生紀律的個人,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紀律的嚴肅性和確保研究生的錄取質量。
由招生辦、研究生院和監察部門按學部組成工作組,隨機檢查各招生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七、工作日程安排
(一)3月28日前,各招生單位制定并公布復試基本要求和復試細則。
(二)3月28日,學校組織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進行外語入學考試。
(三)3月29日—4月10日,各招生單位組織復試。
(四)4月24日前,各招生單位上報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五)5月初,各招生單位調檔審查。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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