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廣西民族大學網 閱讀:1268 次 日期:2015-03-25 1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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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關鍵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及《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的精神,結合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調劑、復試及錄取工作的原則與指導思想(一)調劑名單的確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民主和擇優挑選的原則。

(二)復試環節堅持嚴要求、高標準的原則,實行差額復試,招生規模與復試人數之比為1:1.2-1:1.8之間。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三)錄取工作嚴格執行公平、公正、公開的陽光政策,擇優錄取、寧缺勿濫,嚴格按本工作辦法的規定錄取,同等條件下適當照顧第一志愿考生和稀有少數民族考生。

二、組織管理(一)2015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監督小組的監督下,由研究生院組織實施。

(二)各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各碩士點學科帶頭人或負責人為成員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領導本學院的招生工作,其工作職責為:

1.確定本學院各學科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務要求;

2.依據教育部及本工作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復試細則,確定學科專業招生人數,以書面形式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復試前公布,復試中嚴格執行;

3.復試前將復試小組成員名單報學校研究生院審核;

4.制定復試小組工作基本規范,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并對其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工作行為;

5.審核各學科專業擬定的調劑名單;

6.審核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審核和上報本單位復試名單、擬錄取名單及相關復試材料;

8.對考生提出的復試錄取方面的問題進行解釋,處理遺留問題。

(三)各學院須成立以學院黨委書記或黨總支書記為負責人的復試監督小組,復試監督小組成員3-5人,負責學院調劑、復試和錄取過程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的舉報、投訴事宜。

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和學院復試監督小組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四)各學院原則上按學科(專業)或復試人數成立復試小組(相近學科專業可聯合成立復試小組),復試小組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的副高以上職稱的人員組成,組長一般由學科帶頭人或負責人擔任。凡屬考生直系親屬者,不得參與該考生的復試工作。復試小組在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直接指導下,具體負責本專業的復試工作,其工作職責為:

(1)組織導師參加調劑,提出復試考生名單;

(2)依據本工作辦法及各學院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的要求,確定復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負責命題、進行面試及評定復試成績,寫出評語并提出是否錄取的意見、擬錄取類別及備錄排序。

三、調劑工作調劑考生的挑選原則上按照二級學科進行,由各二級學科帶頭人負責主持,二級學科帶頭人不在校的,經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可委托本二級學科其他導師負責。調劑考生的挑選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一)調劑時,原則上要求通知本二級學科每一位校內導師到場,集中協商與討論,到場協商的導師不得少于三人。對導師不足三人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必須加派所屬一級學科下其它二級學科的導師參加。

(二)對導師一致同意調劑的考生,可直接列入調劑名單。對爭議較大的調劑備選考生,可實行無記名投票的辦法決定,贊成票必須達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列入調劑名單。

(三)調劑名單原則上必須每位到場的導師簽字。

(四)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每個調劑專業的復試調劑考生名單,并簽署意見;

(五)各學院將復試調劑考生名單于3月24日下午15:30前提交研究生院審核后公布(若有投票決定的考生,連票一起提交),名單一經公布,如非必要不許更改。

(六)選擇調劑生的條件和要求參見《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中的有關規定。

(七)按照一級學科調劑的學院,調劑考生參照上述程序進行。

四、破格復試工作(一)申請破格復試條件

1.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與B類考生的基本要求相比較);

2.專業科目成績特別優異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

3.是報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并且只能申請參加第一志愿專業復試;

4.第一志愿專業為基礎學科、艱苦專業以及國家急需但生源相對不足的學科、專業的,予以優先考慮,合格生源(含調劑生源)充足的招生專業不再進行破格復試。

(二)申請破格復試程序

1.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網頁上下載《破格復試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后給專業所在學院的復試小組組長和學院領導簽字蓋章,3月24日16:00之前交給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將《破格復試申請表》匯總后上報我校招生復試領導小組審核,并將同意破格復試的名單在研究生院網頁公布。

五、復試內容及方式復試分為以下幾個部分進行:

(一)業務考核

業務考核由筆試、外語聽說測試、實踐(實驗)能力測試、綜合面試等幾部分組成。

1.筆試

(1)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考試主要為了測試學生專業素質和專業能力(具體科目詳見《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100分,時間150分鐘,成績計入復試成績,由研究生院統一組織,不得補考。

(2)同等學力加試

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要加強對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試(筆試)本課主干課程不少于2門,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100分,時間120分鐘,由學院組織考試。加試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報考法律(非法學)、公共管理(MPA)的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加試,由相關學院決定。

(3)跨學科加試

對跨學科的考生,根據《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上列出的科目進行加試,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100分,時間120分鐘,由學院組織考試。

復試小組負責判定考生是否屬于跨學科的情況。

(4)思想政治理論加試

公共管理(MPA)專業的考生,必須加試思想政治理論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成績計入復試成績,由學院組織考試。

(5)數學加試

初試科目中未設置數學的考生,調入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專業,需在復試中加試數學,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試題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由學院組織考試。

2.外語聽說測試

外語聽說測試由研究生院聯合外國語學院組織,具體做法及要求見《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外語聽說測試實施辦法》(附件1)。外語聽說測試滿分100分。

3.實踐(實驗)能力測試

主要對理工科、體育類等考生進行實驗和操作技能測試,由復試小組組織進行。實踐(實驗)能力測試成績滿分100分。

4.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過程需全程錄像或錄音,其它具體規定參照《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綜合面試細則》(附件2)進行。綜合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評分表一》成績與《面試評分表二》成績之和)

(二)思想政治考核

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進行考核。各學院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等情況,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凡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考生必須在擬錄取名單公布之前提交由所在單位人事政工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政審表(加蓋部門印章)。

(三)體檢

對復試考生進行統一體檢,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

六、成績的計算方法(一)各學科專業(公共管理除外)成績基本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基本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30%+外語聽說測試成績×20%+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50%

其中,外語聽說測試成績=聽力成績+口語測試成績×80%。

(1)復試時有實踐環節的,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各位實踐環節考核教師成績之和/實踐環節考核教師數)]/2

(2)復試時無實踐環節的,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的計算方法:

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教師成績之和/綜合面試教師人數)

2.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5)×50%+復試成績×50%

若某學科需要使用不同的計算方法,必須在復試前報學校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備案并公布方可使用。

(二)公共管理(MPA)成績計算方法

1.復試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專業課筆試成績×25%+思想政治理論成績×5%+外語聽說測試成績×20%+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成績×50%

2.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分/3)×50%+復試成績×50%

七、錄?。ㄒ唬╀浫∫巹t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方能獲得錄取資格。各復試小組可根據以下錄取規則,按照第一志愿考生、調劑考生的總成績分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據排序確定擬錄取名單和錄取類別(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

1.同一一級或二級學科內的第一志愿考生錄取比例不低于調劑考生錄取比例。

2.復試總成績相同的,按照以下規則錄?。?/P>

(1)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

(2)同為少數民族的或漢族的,復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P>

(3)復試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3.所有考生只能在參加復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4.享受少數民族政策進入復試的考生,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其中,應屆畢業生定向就業單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根據教育部文件的規定,畢業后須在廣西就業。

5.錄取中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歷,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參加過“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在服務期滿或退役3年內參加研究生考試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2)2010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2010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二)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1.復試成績未達60分的;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成績未達60分的;

4.所有跨學科加試課程成績都未達60分的;

5.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違規行為的;

6.體檢結果不符合錄取要求的;

7.未按規定參加所有復試項目的(包括體檢)。

(三)關于考生擬放棄錄取資格

1.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擬錄取資格,但申請必須在2015年4月28日17:00之前提出,過期不再受理。

2.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已進入擬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確認手續的(具體時間及手續將在公布擬錄取名單時公布),將被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擬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復,復試小組可從該復試學科的復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八、復試及錄取工作日程安排我校復試時間安排在2015年3月27日—30日,具體日程安排如下(各學院負責組織的考試,其具體時間、地點,由各學院通知到考生本人)。

時間 內 容 主要負責單位
3月24日前 各學院報送各專業招生人數,復試錄取工作細則(尤其是各類成績計算方法)、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名單、復試監督小組名單、各學科復試小組名單及面試場地、時間安排表等材料 各學院
3月27日 考生到學校研究生院(科技樓)報到,進行資格審查,領取復試通知書,交納復試費 研究生院各學院
3月28日上午8:30—9:00 外語聽力測試(調頻臺播放,考生自帶調頻耳機或調頻收音機接收信號) 研究生院外國語學院
3月28日上午9:20—11:50 全校統一專業課筆試 研究生院
3月28日下午14:30—17:30 外語口語測試 研究生院外國語學院
3月28日下午15:30—29日全天 統一改卷 研究生院各學院
3月29日全天 綜合面試 各學院
3月28日—29日 各類加試科目考試 各學院
3月30日上午8:30—12:00 體檢(須空腹,在校醫院進行)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研究生院
4月1日—3日 將擬錄取考生匯總表、復試審批表等材料上報研究生院 各學院
4月1日—3日 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擬錄取名單 研究生院
4月3日后 開始在網上公示擬錄取名單,考生完成相應的確認手續 研究生院

(一)考生報到所需材料

考生報到時提供以下證件(復印件在右上角注明擬復試學院、專業名稱、考生編號):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非應屆畢業考生提供學歷證(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沒有原件的考生不能參加復試);應屆本科生、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生提供學生證原件或校級教務部門、成教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3.享受少數民族政策進入復試的考生,須提供戶口簿或戶籍所在地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民族身份證明,其中非應屆畢業考生還須提交與報名時所填委培單位簽訂的《廣西民族大學招收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一式三份。

4.考生所在單位出具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政審表》1份。

5.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提供《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專業目錄》規定的證明材料。

6.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應屆畢業生由校級教務部門蓋章)。

7.考生可提供各類相應材料,如英語考級證書,有關計算機應用的等級證書,專業知識、能力的有關等級證書,各種獲獎證書和所發表學術論文及證明考生業績能力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8.1寸照片1張(考生自行保留至體檢時使用)。

材料1-4、6、7接受資格審查時交給各學院審查(核對原件,留復印件),材料5交到研究生院。以上協議書及政審表的電子格式都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下載中心”的“招生資料下載”欄目下載。

特別提醒:請各位考生在接到復試通知之后,務必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www.chsi.com.cn),進入“學信檔案”在線申請學歷驗證,驗證成功后,往屆生可獲得《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應屆畢業生可獲得《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并請注意保存,對部分考生必要時將會收集并呈遞教育部。

若驗證失敗,學信網上無本人信息,往屆生請立即進行學歷認證,應屆生請立即聯系所在學校的學籍管理部門更改學籍注冊信息,并在4月1日之前將有關材料提交給學校研究生院,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二)資格審查要求

根據教育部要求,復試前應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再次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驗證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各學院務必做好驗證工作,認真填寫“2015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復試報到驗證記錄表”(附件4),主要審查內容是:

1.考生的報名信息表、學歷證、學位證、身份證、學生證、學籍證明,以及證明本人業績能力的相關材料(發表論文等)等原件,尤其是對于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系統檢查后學歷審核數據不匹配的證書編號要著重核實(名單由研究生院提供)。

2.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復試報到時須審核身份證件及民族身份證明,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不得更改。

十、復試材料的使用(一)在4月1日-3日上交研究生院的材料

1.復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匯總表(附件6);

2.各門加試科目的成績單(附件8)、答卷及考場記錄單(附件9)。

(二)在4月8日前上交研究生院的材料

1.經審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身份證復印件及民族身份證明。

2.錄取審批表(附件5),錄取審批表上須注明建議錄取類型、備取排名或不予錄取。每專業可報適量備錄取的考生。

3.考生的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協議書。

(三)其他材料請各學院妥善保管,以備研究生院查閱。

十一、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1.復試為研究生入學考試的一個重要環節,若考生在復試的任何一項考試過程中有違規或作弊行為的,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嚴肅處理。

2.參加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嚴格自律、認真負責,自覺遵守教育部和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等違反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的行為,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有違反復試及錄取工作紀律的單位和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若是碩士研究生導師違反的,研究生院還將把違規情況上報校學位委員會,申請對其研究生導師資格進行相應的處理。

3.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任何工作。

十二、復試的監督和復議1.實行監督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參與復試過程的各個環節,將派監督人員到每個復試小組對綜合面試及實踐環節進行監督。

2.實行復議制度。為及時處理復試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咨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

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復試結果負責,在復試前向考生公布監督電話。在復試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復議。對于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進行復試。

十三、其他1.調劑復試合格的考生必須協助督促第一志愿報考單位將考試檔案材料函調至我校。

2.需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請填寫《保留入學資格審批表》,表格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下載中心”的“招生資料下載”欄目下載,于4月15日前提交我校研究生院,逾期不再受理。

3.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享受初試總分加10分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請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準備好相關材料,復試報到時到學校研究生院進行審核。

4.本辦法的附件及各種表格樣本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頁“招生信息”的“碩士研究生”欄目下載。

5.若進行第二次復試,其調劑、復試、錄取工作原則上按照本辦法進行。

其他未盡事宜,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附件:

1.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外語聽說測試實施辦法

2.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綜合面試細則

3.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綜合面試記錄表

4.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報到驗證記錄表

5.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碩士學位研究生錄取審批表

6.廣西民族大學2015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匯總表

7.廣西民族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的聲明

8.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復試加試科目成績單

9.廣西民族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復試加試科目考場記錄單

附件3-9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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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doc》來源于廣西民族大學網,最近更新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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