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理學院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與錄取實施
來源:浙江理工大學網 閱讀:1238 次 日期:2015-03-25 11: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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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碩士點學科專業指導委員會:

為進一步規范研究生復試工作,確保復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根據《2015 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教學〔2014〕13 號)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精神及學校、學院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現將我院 2015 年研究生復試錄取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1.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2.科學公正、規范透明、信息公開。

二、工作組織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紀檢工作的負責人和有關同志參加的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的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質疑、申訴;小組另設秘書一名,由學院研究生秘書擔任,負責做好學院招生錄取信息整理和上傳及招生錄取相關工作。各學科成立由骨干教師任組長的專業復試工作小組,小組成員須由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正派且沒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專業的高級職稱人員組成。復試工作小組須 5 人(含)以上,其中,碩士生導師不少于 3 人,1人須具備較高外語口語及聽力測試能力;復試工作小組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過程相關工作;小組成員的研究領域應與復試專業高度相關。

三、復試工作

(一)時間安排復試工作按國家及學校招生工作進程和學院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學科(專業)根據生源組織情況具體安排復試日程,并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計劃確定各學科根據學院下達的計劃確定各分專業招生計劃,計劃中含已錄取的推免生人數。學科需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允許在招生過程中對各專業計劃進行動態微調。

( 三 ) 復試基本要求

1. 復試名單確定學院復試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的 A 類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復試考生名單按一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各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提高復試分數線,也可根據專業特點提出進入復試的其他學術要求,但不得出臺歧視性規定。學院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 120%左右掌握, 生源充足的專業可適當擴大差額復試比例。一志愿上線生源不足的專業,應積極組織好生源調劑工作,及時向考生公布缺額情況,根據教育部規定的調劑要求擇優遴選調劑考生。復試名單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學校審批后在學校研究生招生網站上公布,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和初試各科成績等。

2. 資格審查復試前,由學科對復試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按照教育部規定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考生,不予復試。

(四)復試內容及具體要求學院復試著重對考生思想品德、科學態度、誠信意識、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核。主要分業務課筆試、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三部分。

1. 業務課筆試:考試時間一般 120-180 分鐘,考試科目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執行。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加試兩門與初試科目不同的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加試科目根據學校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執行,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綜合面試:重點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專業知識、綜合素質及科研能力等情況。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面試過應有全程錄音錄像和詳細記錄,并由專業復試小組成員當場打分。

3. 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 根據 《浙江理工大學關于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的實施方案》執行。以上各環節考核成績滿分均為 100 分,如有一個環節成績不足 60 分,均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五)考生總成績計算

復試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綜合面試×50%+業務課筆試×30%+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20%總成績當中初試和復試成績各占 50%, 總成績=初試成績 (折合百分制) ×50%+復試成績×50%

四、錄取工作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生源質量的重要環節, 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結合綜合面試以及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審查表》 (人事、政工部門蓋章)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結合綜合面試對考生進行考核,對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復試考生須在復試期間參加學校組織的體檢。

3.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復試考生總成績, 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其中第一志愿考生與調劑考生分開排名錄取,參加復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提出質疑時,學院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 )并報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審核之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審批,審批通過名單在校研招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公式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式期間名單如有變動,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10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并向教育部備案。

4.各學科及所有參加招生工作的人員應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帶頭遵紀守法,自覺抵制不正之風。要保證復試錄取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位,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人員,予以嚴肅處理。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選派專人到現場巡視和監察。學院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投訴,對投訴和申訴的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責成學科研究生招生復試分專業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五、附則

1. 確保申訴渠道暢通。浙江理工大學理學院紀檢受理電話:0571-86843224,郵箱:lxb@zstu.edu.cn;教科辦(研究生工作事宜)受理電話:0571-86843439,郵箱:9174937@qq.com

2. 本辦法由浙江理工大學理學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理學院

二○一五年三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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