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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貴州省2015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簡章》和《貴州省2015年法院、檢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人民警察簡章》(以下簡稱為《簡章》)的規定,經省公務員招考辦、市公務員招考辦決定,現將加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根據《簡章》規定,公務員職位和人民警察職位(不含地方稅務局等垂管系統)的加分對象為:
1.符合下列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各級政府民族事務管理部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轄縣、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自治縣及所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的單位在民族鄉的。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職位的不予加分。(如:大方縣沙廠彝族鄉人民政府01職位定向招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該職位的考生不予加分。)
特別提示:
1.以下單位的單位地址不在民族自治縣、鄉,根據《簡章》規定,報考這些單位所有職位(含鄉鎮派出機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法院機關: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法院、大方縣人民法院、黔西縣人民法院、金沙縣人民法院、織金縣人民法院、納雍縣人民法院、赫章縣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畢節市七星關區人民檢察院、大方縣人民檢察院、黔西縣人民檢察院、金沙縣人民檢察院、納雍縣人民檢察院、赫章縣人民檢察院。
司法機關:大方縣司法局、黔西縣司法局、金沙縣司法局、赫章縣司法局。
公安機關:畢節市公安局雙山新區分局、畢節市公安局畢節經濟開發區分局、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大方縣公安局、黔西縣公安局、金沙縣公安局、織金縣公安局、織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納雍縣公安局、赫章縣森林公安局。
織金縣三甲街道辦事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撤消織金縣城關鎮、八步鎮、綺陌鄉、普翁鄉、三甲白族苗族鄉設置金鳳等6個辦事處的批復》(黔府函﹝2013﹞104號)和省民政廳、省民委《關于做好民族鄉撤鄉建鎮有關工作的通知》(黔民發﹝2013﹞35號)的相關規定,報考織金縣三甲街道辦事處的少數民族考生不予加分。
2. 根據《簡章》、《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畢節市黔西縣鐘山布依族彝族鄉協和彝族苗族鄉沙井苗族彝族仡佬族鄉撤鄉設鎮的批復》(黔府函〔2013〕96號)和省民政廳、省民委《關于做好民族鄉撤鄉建鎮有關工作的通知》(黔民發﹝2013﹞35號)的規定,黔西縣鐘山鎮、黔西縣觀音洞鎮為2011年以來已批復在原建制設鎮的民族鄉,繼續享受民族鄉待遇,報考黔西縣鐘山鎮人民政府、黔西縣觀音洞鎮人民政府的少數民族考生給予加分。
二、加分時間
2015年4月7日—— 4月11 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根據《簡章》規定,逾期未辦理加分手續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三、加分地點
(一)畢節市所轄法院、檢察院機關公務員職位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10樓西1009室)。
(二)畢節市行政機關(含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鄉鎮機關職位、人民警察職位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錄用調配科(畢節市行政辦公中心C棟7樓西706室)。
四、需報送的材料
根據《簡章》的規定,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持經審核通過的《報名信息表》(無需提供招考單位初審、復審意見和公章)一式兩份以及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第二代)和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加分審查。
五、加分公示
根據《簡章》規定,對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在畢節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予以加分確認。
六、咨詢電話
中共畢節市委組織部:0857-8221482
畢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57-8222297
七、注意事項
根據《簡章》規定,在招錄過程中,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各項招考信息(如資格審查、減少或取消職位、職位名次等內容)都將在省及有關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外網站上進行公布,請考生密切注意。有關網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畢節市公務員招考辦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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