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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4]13號)、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晉招考研〔2015〕3號),特制訂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查方式方法,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礎上,對考生的專業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的考查。
(三)堅持客觀評價,以人為本。業務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組織管理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對我校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具體工作由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復試工作小組由各學科首席學科帶頭人牽頭,負責落實學校復試辦法、制定學科復試工作細則并組織實施。
各學科的復試工作小組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加強對復試小組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要明確其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每個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
三、復試對象
1.初試成績達到教育部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即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 調劑考生(所有調劑考生必須在中國研招網上通過研究生調劑系統申請且已接受我校的復試通知后方可參加復試)。
3. 各專業原則上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原則上為1:1.2左右。
四、復試程序
1.資格審查
考生提供的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往屆畢業生)
(4)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應屆畢業生)
(5) 2張本人一寸照(體檢表、復試準考證各1張)
(6)太原師范學院2015年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見附件)
(7)有論文發表或有科研成果及獲獎的考生,請帶上相關的材料及復印件,面試時上交面試小組。
2.復試內容與形式
復試要著重測試考生對所報學科專業的基礎知識、基本理論、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的掌握情況;測試考生對本專業前沿知識、研究動態的了解情況;對所學專業的認識水平;測試考生的心理素質和思維反映能力。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復試要突出對考生專業知識的應用、實踐經驗和實驗能力、科研動手能力的考查。
在復試中要進一步加強對考生政治思想表現和道德品質的考核了解。政治思想表現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記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一)筆試
專業課筆試,總分為100分,筆試科目按照我校2015年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科目考試,原則上采取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2門課程,具體加試科目見我校2015年招生專業目錄。筆試根據學校統一安排時間進行。
(二)面試
面試總分為100分(英語測試成績占30分,綜合素質占20分,專業測試占50分)
考生根據學科統一安排進入候考區,面試時間原則上為20分鐘(包括答題5分鐘,英語測試5分鐘,專業問答1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詳細記錄,并全程錄音錄像。
禁止考生從結束區離開后返回候考區,否則視為違紀。
(三)體檢
資格審查后由校醫院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衛生部有關文件(教學廳[2010]2號制定。體檢不通過者不能錄取。
體檢需抽血化驗,須空腹或清淡飲食,體檢當天早晨不得飲水.
(四)要求各個環節必須檢驗準考證和身份證。
五、復試時間安排
1. 復試時間:
審查時間 :3月23日 (星期一)下午14:00—18:00
筆試時間: 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面試時間 :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18:00
體檢時間 :3月25日(星期三)上午8:00—12:00
同等學力加試:
科目一 :3月23日(星期一)下午19:00-21:00
科目二 :3月24日(星期二)下午19:00-21:00
2. 復試地點:太原師范學院新校區(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319號)
資格審查地點:新校區求真樓B337辦公室。
復試場地見學校公示。
3. 凡無故逾期不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
六、復試成績評定
1. 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2. 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筆試(滿分100分)+面試(滿分100分))÷2
3. 總成績計算辦法
總成績=初試成績÷5×60%+復試成績×40%
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復試成績低于60分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思想品德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考生查詢相關信息網站
1. 太原師范學院研究生處
http://yjsc.tynu.edu.cn
2. 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http://yz.chsi.com.cn
八、調劑工作
1、調劑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和我校的有關規定。
2. 被我院接收的調劑考生,必須通過研招網“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校內調劑也需要通過研招網,否則無效。
九、復試紀律及其他
1. 各招生學科須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制度,進一步強化法制意識和服務意識,著力維護招生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覺加強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工作的領導,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規定程序操作。
2. 復試錄取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違反研究生復試及錄取規定的單位、個人,學校將視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3. 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在研究生復試和錄取期間,學校紀檢部門與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和巡視檢查。
4.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各招生單位要在本單位網站及時公布復試實施細則等有關信息。
5. 實行復議制度。學校紀檢部門和研究生處在規定時限內接受考生的各類投訴、申訴,對投訴、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組責成有關單位進行復議。
6. 有親屬參加本專業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復試工作。
考生咨詢電話:0351-3179270 0351-3179271
郵 箱:tysyyjszs@163.com
受理考生投訴電話:0351-3179268
太原師范學院研究生處
2015年3月18日
附件: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
易賢網溫馨提示:
《思想政治情況審查表》來源于太原師范學院網,最近更新于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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