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要求
來源:禪城區人民政府網 閱讀:1111 次 日期:2015-03-16 1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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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流程

登陸“國家醫學考試網”網上報名→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上傳報名材料→現場報名(資格審核、確認報名信息等)→省考區資格復核→公布通過審核名單→網上自助繳納考試費。

二、受理報名對象

佛山市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合法醫療衛生機構試用人員(戶籍與試用單位均不在佛山者不予受理)。當年畢業的研究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或實習單位所在地報考。

三、報名方式和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考生2015年3月11日~3月20日期間在國家醫學考試網(網址:http://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自行上傳符合證件標準的彩色數碼照片(按照醫學考試網的要求)。

(二)網上上傳報名材料

考生于2015年3月25日前登陸“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填寫個人基本報名信息,并在該系統上傳報名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單個掃描件大小為50kb-120kb),具體要求請按照該網站提供的《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操作手冊》進行操作。完成后,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并手寫簽名。(注意: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傳處,請考生用《報名成功通知單》替代上傳,憑《通知單》到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通過現場審核的考生手寫簽名由報名點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并由現場工作人員安排重新掃描上傳至系統替代《通知單》)。

(三)現場報名

我市現場報名時間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區級衛生行政部門(即報名點)分別負責組織本區范圍內醫療機構的考生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考生(除佛山市第五人民醫院外)由禪城區負責組織,佛山市第五人民醫院的考生由南海區負責組織。具體時間、地點由報名點負責通知。網報結束后上述工作未完成者、本人未參加現場報名者均不予辦理現場審核和資格確認。

四、報名條件

報名資格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發布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年版)》以及一九九九年以來衛生部陸續下發的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認定的文件為依據。若資格審核期間,省級以上衛生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臺灣、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現場報名須提交材料清單

(全部材料按以下順序排列,規格為A4紙)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的材料

封面頁:《醫師資格考試廣東考區考生報名材料清單》

說明:應在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暨資格審核信息系統”(網址:http://jy.gdwsrc.net)打印,并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確認。

第1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現場報名時憑《報名成功通知單》打印,由考生本人手寫簽名確認)。

此頁上填寫的報名信息(學校名稱、專業、畢業時間等)必須與畢業證書一致,畢業學校名稱必須與畢業證書公章一致(已改名的學校名稱按畢業證書填寫)。

第1頁背面:畢業證書復印件;

審核原件。(1)報考學歷的學制顯示為分段培養的,各階段學歷均應提交;(2)若為自考辦發放的《中專自考畢業證書》,應同時提交畢業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書或學習證明書;(3)持軍隊學歷報考的地方考生應同時提交:a、復員或專業軍人:原就讀時為軍人身份,應提交復員證/轉業證/退伍證;b、大專及以下軍隊學歷,且學歷證書上有地方教育部門鋼印的,應提交原入學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c、本科及以上學歷,應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學歷驗證證明;(4)2002年10月以后畢業的自學考試學歷需提供入學時間證明;(5)非常規學年制學歷需要提供教育部招生批文或者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已審核過的招生計劃。

第2頁:學歷鑒定相關證明材料(打印件或復印件)

說明:(1)持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的,提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由考生本人在教育部指定的學信網www.chsi.com.cn按“方式一(考生進行實名注冊后,登陸學信檔案,進入在線驗證欄目申請)”申請,必須保證在4月30日前均為可在線驗證狀態)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2)持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報考的,提交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審核原件);(3)所持的報考學歷為分段培養學歷的,各階段學歷均應附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保證在4月30日前均為可在線驗證狀態)/《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證書鑒定證明》復印件(中等專業學校學歷);(4)中國公民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第3頁:考生有效身份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復印件;

審核原件,其中二代居民身份證需復印正反兩面。原則上軍隊考生需用軍官證報考。

第4頁:試用機構出具的《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附表1);

說明:(1)“試用時間”書寫格式統一為:“2014年X月X日至2015年8月31日”;(2)該表所蓋公章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第一名稱、《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工作單位名稱必須三者一致;(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麟A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4)在醫務室試用的考生,試用單位要填醫務室名稱,并加蓋醫務室公章。

第5頁:經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2014年醫師資格考試準考證復印件

說明:(1)確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備案的,應由試用單位書面陳述未予備案的原因(蓋單位章),同時提交試用單位2014年10月-2015年2月期間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繳納社保單位應與試用單位一致。(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已在原試用單位報備案的(省內流動),除提交在原試用單位備案的《廣東省醫師資格考試報名人員試用備案匯總表》(本人信息頁)外,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3)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且原試用單位為省外醫療機構的,應提交現試用單位2014年12月至2015年4月期間連續3個月為考生繳納社保的憑證原件,并由社保部門加具業務專用章。

第6頁: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醫療機構登記注冊信息頁)復印件;

說明:(1)試用單位應簽署“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2)考生試用期間該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期內,試用機構必須有與考生報考類別相應的診療科目。(3)多個試用單位的,各單位均需提交。

(二)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的考生還需提交以下材料

第7頁:《執業助理醫師報考執業醫師執業期考核證明》(附表2);

說明:(1)執業機構必須與《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的執業機構一致;(2)試用期間變更試用單位的(含省內變更、省外變更至我?。?,各階段試用單位均應出具本證明。

第8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

審核原件,證書類別與報考類別一致。

第9頁: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審核原件,執業地點必須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上的試用單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要補充以下材料

第10頁:試用單位為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如診所、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站、醫務室、衛生站等),還應提交執業地點為該試用單位,且類別一致的帶教醫師(執業醫師級別)的執業證書復印件。

第11頁: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需提交《應屆醫學專業畢業生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承諾書》(附表3)和《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實踐培訓并考核合格證明》(由學校(非學習內設部門)出具并蓋章)(附表4)。同時應在8月31日前到市衛計局醫政科提交《醫師資格考試試用期考核證明》原件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復印件(原件驗證)方能參加綜合筆試。

第12頁:身份證、畢業證、醫師資格證、執業證等報名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須完全一致,如有兩者不一致者,必須提供由出錯的單位出具的證明屬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第13頁:頒發考生畢業證書的中等專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符合教育行政部門關于辦學資質的要求,與有關文件精神不符的,應提交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材料。

(四)其他情況

軍隊考生須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核,并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報考”的審核意見,并加蓋政治機關干部部門、后勤機關衛生部門兩個部門的公章。

六、報名注意事項與聲明

1.考生網上報名時必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忌獙︿浫胄畔⒄J真核對,確保報考信息填寫正確,應填寫信息不正確導致的后果考生自負。

2.考生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報名材料,由于提供材料不齊而造成審核不通過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省考區審核期間不能補充材料。

3.除試用單位《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首頁復印件外,其他所有復印件不需要試用單位簽署“與原件相符”和蓋公章。

4.嚴禁醫療機構對未試用或試用未滿一年的考生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一旦查實,考生和單位須承擔相應責任。

5.本方案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以及省衛生廳、省中醫藥局的文件和要求整理而成。若上級衛生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的規定執行。

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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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證明.doc》來源于禪城區人民政府網,最近更新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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