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在縣級單位干過公益性崗位簽了勞動合同(大概干了一年半),然后辭職到民營企業一年沒簽勞動合同 。要怎么證明兩年基層工作經歷 ?? 前面一年半因為有合同,那后面的這個我怎么出示證明??
回復:按照規定,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憑勞動合同證明其基層工作經歷,這個是必須的。
2026國考·省考課程試聽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