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5年深圳市文體旅游局招聘人員特殊情形需提供哪些報考材料?
答:無論應屆畢業生或社會人員,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戶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結婚證和夫妻雙方身份證,深圳戶籍人員的戶籍本。
(2)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以及該工作時間段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等(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作合同、工資單、人事部門開具的在崗證明在資格初審時可暫不提供,但必須書面保證,最遲在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境外歸國人員無法提供社保繳納記錄的,以原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為準。崗位沒有具體工作崗位經歷要求的,可在初審現場提供勞動合同等證明。
(3)崗位要求英語、職業資格等級的,高于要求等級的均為符合條件,須提供相應等級證書(大學英語四、六級的可提供425分以上的成績單)。在官方語言是英語的國家留學2年以上的留學生,報考具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崗位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書,但需提供留學證明資料。
(4)留學歸國人員資格初審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5)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初審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