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2010年中小學教師招聘面試辦法”中第八條第7點“2011年1月14日,對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其所報學科面試成績,從高到低自由選擇1個崗位?!庇姓`,現更正為“2011年1月14日,對政審、體檢合格的考生,根據其所報學科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40%+面試成績×60%〕從高到低順序,按所需學科人數1:1的比例進行選崗”;
第八條第8點“2011年1月17日,公布擬聘人員名單”更改為“2011年1月15日,公布擬聘人員名單”;
第八條第9點考生選崗后,必須在2011年1月20日前交驗相關材料的時間更改為“考生選崗后,必須在2011年1月25日前交驗畢業證、身份證(或戶口薄)、教師資格證、就業登記證或就業報到證原件和相關檔案資料,填寫《昭通市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逾期不交有關證件、檔案資料或有關證件、檔案資料交驗不齊者,作自動放棄錄聘資格處理。”
請考生相互轉告!
鎮雄縣教育局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