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昭通市教育局、人事局2010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招聘教師辦法》(昭市教聯〔2010〕25號)、《昭通市2010年中專、中小學、幼兒園招聘教師公告(第一號)》、《昭通市發電》(昭市教發電〔2010〕63號)規定,凡報考我縣2010年中小學教師補員招聘考試并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考生,請于2010年12月28日下午5:30前,到鎮雄縣教育局人事股提交加分的相關依據,過時概不受理。
(一)代課教師連續代課年限滿五年及以上者,報考本人戶籍及代課地所屬縣(區)崗位的,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的每滿一年教齡加3分(滿12個月為一年),中等師范和幼兒師范學歷的每滿一年教齡加2分(滿12個月為一年),加分最高分值為30分。
1.未在鎮雄縣境內代課的,交驗本人在代課地的鄉鎮中心學校證明(加蓋鄉鎮中心學校公章,中心學校校長簽名負責,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此類考生交驗的證明只作報考年齡的審查依據,不享受加分。
2.在鎮雄縣境內代課的,交驗本人畢業證書原件,本人每月領取的代課工資報銷憑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和復印時間,加蓋中心學校公章,中心學校會計和校長簽名負責)。
(二)除漢族外的少數民族加5分(由考生出具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加分)。
(三)根據“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工作有關要求,對于從2003年開始在我省服務或我省生源在外省服務的“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聯〔2004〕8號文件規定,筆試成績總分加5分。參照云教學〔2005〕14號、云青聯〔2006〕25號文件規定,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服務期滿2年并獲金、銀、銅獎的人員,在報考時,筆試成績總分分別加4分、3分、2分(由考生提供相關證書和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加分)。
(四)對昭通市優秀運動員,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體局、昭通市教育局關于對優秀運動員就業升學給予政策性優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號文件)精神執行加分,但所加分值只計其中最高一項(由考生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加分)。
(五)“特崗”教師三年聘期滿,履行完合同,要求重新擇業的加5分(由考生提供與縣級教育主管部門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原件加分)。
(六)對參加“三支一扶”計劃,履行完協議,并考核合格的人員加5分(由考生提供相關證書和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加分)。
(七)按照《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確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下同)筆試成績加5分,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頒發的《革命烈士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烈士間的關系);對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筆試成績加3分,資格審核時需提供民政部門認定并頒發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及戶口證明(需證明與因公犧牲人員的關系)。
以上七項照顧加分中,若有并列加分項,只選擇最高一項給予加分,不累計加分。所有加分均在筆試總成績上加分。
考生筆試成績可到昭通教育網WWW.ztedu.com查詢,若對本人筆試成績有疑問需要查詢的考生,請于2010年12月23日上午10:00前到縣教育局人事股填寫《查分登記表》,過時概不接待。
考生面試將在2010年1月上中旬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及面試人員名單將在鎮雄縣教育局門廳張貼,考生也可以上“鎮雄縣委政府網”查看,不進行電話通知。
請考生相互轉告!
鎮雄縣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