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上海市2015年全國會計技術資格考試違反承諾的考生將承擔什么后果?
答: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 〔2000〕11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 障部12號令)規定,對偽造、虛報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資歷證明的考生,將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取消其會 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兩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成績 合格但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取消當年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