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今天發現政法干警成績沒有按照公告中的計算方式算,公告中為:
九、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的總分折算為百分制成績后,與折算為百分制的面試成績進行等比加權,得出最后的綜合成績(先將筆試和面試成績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再進行計算,綜合成績最終也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即:
綜合成績=[(公務員筆試成績換為百分制成績)×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含加分)換為百分制成績)×50%]×50%+(面試成績換為百分制分數)×50%
最后的成績面試部分的沒有×50,而是把面試原始成績加上(公務員筆試成績換為百分制成績)×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含加分)換為百分制成績)×50%]×50%后除以2,這種計算和公告的計算是有細小差別的,目前他們的計算方式會導致復試所占比重加大,和公告不符,有的同學可以和因此比例,所以我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
回復:請舉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