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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辦法(試行)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14年1月10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持和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根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的《第1101號——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第1201號——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內部審計人員,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專(兼)職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后續教育,是指內部審計人員為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根據職業發展需要而進行的相關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法規的學習與研究。
第四條 內部審計協會應履行審計機關賦予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職責,提供適當的后續教育方式,使內部審計人員了解和掌握內部審計的相關知識與技能。
第二章 內容與方式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應當不斷適應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需要,學以致用,講求實效,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行業發布的內部審計規定和辦法等;
(三)中國內部審計準則;
(四)現代內部審計理論與實務;
(五)國內外具有前瞻性的內部審計理念;
(六)其他相關專業知識與技能。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分為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和一般內部審計人員兩個層次。具體內容包括:
(一)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學習和研究組織領導本單位(部門)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知識和技能,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在組織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方面的流程、作用,審計關系處理與協調,審計管理案例,組織文化與政策,自我控制與評價,開展咨詢服務業務的有關理論和實務等。
(二)一般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學習和研究實施審計項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內部審計準則,財務管理、經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審計方案編制、審計取證、審計評價、審計報告撰寫、審計案例分析、人際關系溝通等方面的技術和方法。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形式主要包括參加有組織的后續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后續教育。
第八條 有組織的后續教育包括:
(一)參加現場培訓。主要包括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和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組織的現場培訓,以及其他具備教育場所和設施、擁有相應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的機構組織的現場培訓。
(二)參加網絡培訓。主要包括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或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開辦的網絡培訓。
(三)參加專業會議。主要包括參加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亞洲內部審計師協會聯合會組織的專業會議,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舉辦的專業會議和經驗交流活動。
第九條 其他形式的后續教育包括:
(一)參與省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會組織的課題研究,并通過結項驗收。
(二)公開出版審計類專業著作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審計類專業論文。
(三)翻譯內部審計專業著作或學術文章,并公開出版或發 表。
(四)參加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組織的理論研討,并獲得一、二、三等獎。
(五)獲得專業資格。主要包括考取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專業資格等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主辦的各種專業資格,以及其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
(六)在內部審計(師)協會任職。
(七)成為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或省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會個人會員。
(八)其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形式。
第三章 學時認定
第十條 后續教育學時的標準,按內部審計人員接受后續教育的時間計算。內部審計人員每年參加后續教育的學時數累計不得少于40學時。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八條所列有組織的后續教育時,具體學時計算方法如下:
(一)參加第八條第(一)、(三)項所列后續教育的,按其設定的學時數計算。
(二)參加第八條第(二)項所列后續教育的,按網絡課件設定的學時數計算。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九條所列其他形式的后續教育時,具體學時計算方法如下:
(一)參加第九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后續教育的,按每千字5學時計算。
(二)參加第九條第(五)項所列后續教育的,當年取得有關資格證書或已全科通過的,按40學時計算;當年未取得有關資格證書但通過部分科目的,按每科10學時計算。其中,第九條相關專業資格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部門認可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和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三)在縣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會、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分會工作或擔任理事、專業委員會委員的,按10學時計算。
(四)成為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或省級以上內部審計(師)協會個人會員的,按10學時計算。
(五)參加第九條第(八)項其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形式的后續教育的,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按照實際情況核定學時。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人員取得的后續教育學時只在當前年度內有效。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后續教育學時數可以減半或免除:
(一)年度內在境外工作的;
(二)年度內休病假的;
(三)年度內休產假的;
(四)其他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認可的特殊情形。
上述情形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當年后續教育學時可以減半;六個月以上的,屬于第(二)、(三)、(四)項情形的當年后續教育學時可以免除,屬于第(一)項情形的后續教育應在境外進行。內部審計人員當年后續教育需要減半或免除的,應當提供衛生部門或所在單位人事、外事部門的證明。
第四章 管理職責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支持、督促本單位(部門)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單位(部門)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計劃;
(二)積極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的時間,并給予必要的保障;
(三)建立后續教育檔案,詳細記錄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的情況;
(四)接受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協會的指導與監督。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協會負責所在地區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國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情況;各省級內部審計(師)協會負責指導和監督所在地區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情況。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協會應當采取適當方式對每年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的學時進行監督檢查,并將內部審計機構所屬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后續教育情況、學時檔案資料庫建立情況作為評選內部審計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實施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布并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