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北京市2015年會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如何理解中級會計資格會計工作年限?
答:(1)根據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38條規定;“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币虼?,自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施行后,無證上崗屬違法行為,不能作為合法的會計工作年限。(也就是說2000年7月1日以后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頒發時間開始計算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具體計算如下:全日制學歷:大專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大本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碩士學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取得博士學位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根據財政部2000年11月21日《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因此,有效會計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