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按1:1.2的比例進入復審的人員,是以最后加分的成績為依據嗎?例如設崗10人,就審核12個人。像筆試在12、13名,因加分后在13、14名的擠占了12、13名,有和第9、10名并列又如何處理呢?
回復:考生依據最后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按崗位所需招聘人數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加分后的12名進入資格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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