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一時期未被藥典收載的常用而有一定防治效果的藥品,由藥典委員會編輯經國家藥品監管部門批準后執行的藥品標準,即部(局)頒藥品標準。部(局)頒藥品標準的作用與《中國藥典》相似,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作為藥品生產、檢驗、供應、使用、監管等部門控制、檢驗藥品質量的法定依據。
藥品的藥典外國家標準,英、美、法等國有國家處方集(nationa1formu1ary,簡稱NF),英國尚有準藥典(Britishpharmaceutica1codex,簡稱BPC)等,應相當于我國的部(局)頒藥品標準?!短交菝窈蛣┚址健肥俏覈谝徊坑晒俜接诠?151年頒布的中藥制劑規范,具有準藥典的性質。
我國目前藥品所有執行標準均為國家注冊標準。國家注冊標準,是指國家衛生部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給申請人特定藥品的標準,生產該藥品的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執行該注冊標準。包括藥典標準、新藥轉正標準(不斷更新)、進口藥品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藥成方制劑藥品標準》(至1998年共發布20冊,收載中藥成方制劑4061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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