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06年國家開始實施特崗教師政策,承諾年薪1.5萬,但真正到教師手上的是否是這樣,誰來對國家這個政策負責?是否中間環節出了問題?1.5萬平均每個月應該是1200多點,但為什么只有1100?誰來關注教師的待遇?
答:2006年5月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編辦聯合下發《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啟動實施“特崗計劃”?!掇r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實施方案》規定:
特崗教師實施“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以中央財政為主。
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設崗位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按人均年1.5萬元的標準,與地方財政據實結算。特設崗位教師在聘任期間,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設崗位教師工資性年收入水平高于1.5萬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擔。
按政策規定,1.5萬元不是實發到人的工資標準,是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的結算標準。實際上,“特崗教師”與當地同等條件公辦教師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