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辛苦了,有個問題請教您一下。我是報考基層政法的特崗教師,現已轉為在編教師,前幾天和學習簽訂了新的合同。合同上有兩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二、如果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我的問題是: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生效時算不算違約?還必須向學校交違約金嗎?謝謝老師!
回復:違約,支付違約金5000元。這個還涉及到你已經就業的問題,建議咨詢下報考單位及其省級主管部門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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