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哪些退役士兵可以辦理退休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41條規定,中級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滿55周歲的;
(2)服現役滿30年的;
(3)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1級至6級殘疾等級的;
(4)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
2011年11月1日前已經批準作退休安置的初級士官,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繼續移交地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不再批準初級士官作退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