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指定教材前言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法定的教師職業許可制度。我國于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為了貫徹落實《教師法》,1995年12月,國務院頒布了《教師資格條例》。1996年,根據《教師法》的授權,原國家教委頒布《教師資格認定的過渡辦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1993年12月31日在各級各類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教師資格過渡工作。2000年9月,教育部頒發了《(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至此,教師資格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2001年元月,教育部在北京召開了全國教師資格實施工作會議,標志著教師資格制度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是教師隊伍建設的一件大事,也是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制度創新,對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有利于嚴把教師入口關,拓寬教師來源渠道,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從教,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有利于提高教師隊伍素質,促進教師職業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有利于使教師隊伍管理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教師資格制度全面實施后,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國公民必須具備教師資格。
教師肩負著傳播人類文明、開發人類智慧、塑造人類靈魂的神圣使命。教師的素質如何,直接關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系到教育的質量和水平,關系到民族和國家的未來。根據教師職業的特點,教師應當具備教育科學和心理科學等方面的理論知識,以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懂得教育規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教師資格條例》明確提出,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教育部《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對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nbsp;
根據上述要求,為了指導各地進行教育學、心理學的培訓和考試,幫助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教師資格申請者學習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教育部人事司會同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共6本,分為小學、中學和高校三個層次。參加《考試大綱》編寫的主要有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多所國內著名師范院校的教育學、心理學專家、教授。他們長期從事教育科學和心理科學的研究,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該套《考試大綱》構建合理,內容選取得當,概念闡述清晰、準確,邏輯性、科學性強,所制定的考查目標、考查內容符合各層次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特點和能力要求,體現了教育學和心理學這兩門學科的最新發展,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該套教材的出版,將有利于推動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順利、健康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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