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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公安廳政治部關于開通公安機關民警夫妻異地分居信息平臺的通知》(皖公政治[2014]201號)等有關規定,經界首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界首市外公開選調部分優秀人民警察?,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和人數
選調單位:界首市公安局;
選調人數:12名。
二、報名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報名范圍
界首市域外已任職定級并進行公務員登記的科員職人民警察。
(二)報名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從事公安工作2年以上;
3、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26日后出生),具備專業特長的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無違法違紀等不良紀錄;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擬選調職位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尚未完成公務員登記的人民警察;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報名時間、方式
報名時間從2015年1月1日起至1月30日止。
報名采取個人申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選調單位審核的方式進行,步驟如下:
1、報名者登錄界首市人民政府網、界首市人社局專網、界首市公安局專網,下載《界首市公開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報名者如實填寫《界首市公開選調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表》一式三份,《報名表》中調出單位及人社、編辦部門簽署同意調出意見并加蓋公章;
3、報名者將《報名表》、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警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寸近期證件照(同底版)5張等有關材料交界首市公安局政工監督室(市公安局辦公大樓三樓)進行初審。報考人員必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選調資格。
(二)資格審查
成立界首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下設辦公室由市組織、人社、編制、政法、公安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界首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初審,將審查合格的報名者報名表簽署審查意見、加蓋公章并進行統一匯總后,報界首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辦公室復核。選調要求的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界首市人社局和界首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58-4888367、0558-4884831
(三)面試
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界首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面試,根據面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選擇前15名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四)體檢和考察
體檢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選調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報名者提供報名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界首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五)公示、辦理手續
選調單位將體檢、考察結果全部合格的擬選調人員,經市公開選調優秀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核后,分別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網站、界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界首市公安局內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有問題的人員,經查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呈報市書記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將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四、分配安置
凡選調到我市的人民警察,統一由市公安局調配使用,對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界首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附:界首市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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