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人事部、財政部、中央編辦《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教師[2006]2號)和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編辦《關于貫徹執行教育部等四部委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實施意見》(云教人[2006]28號)文件精神,為做好特崗教師管理工作,將省特崗辦與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門簽訂的《云南省農村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到實處,現將特崗教師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據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省編辦的云教人[2006]28號文件的規定,在《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編辦等部門關于制定我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意見的通知》(云政辦發[2002]52號)要求重新核定的編制總額內和經批準的當年進人計劃內招聘的特崗教師,在任教滿1年后,請參照當地在職在編教師的政策,進行定級、定職,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并納入當地在職在編教師統一享受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圍。
二、將特崗教師納入當地在職在編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特崗教師到崗任教滿1年后,經考核合格即可參照當地在職在編教師的政策,進行晉職聘任和職稱評聘,并兌現相應的工資待遇。
三、各州(市)、縣(市、區)政府要督促人事、財政、編制部門密切配合教育部門,將《云南省農村學校教師“特崗計劃”實施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規定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將特崗教師納入所在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統一管理,包括編制、工資、考核、保險、進人計劃、評先評優等項管理。
四、各州市、縣(市、區)政府和教育、人事、財政、編制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相互溝通,切實做好特崗教師管理工作。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人事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編辦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