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首次聘用后仍有部分崗位空缺,根據《云南省關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實施意見》(云組通〔2010〕36號)和《云南省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公告》相關要求,將在全州范圍內進行一次人員遞補和統一調劑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遞補與調劑人員的確定
按照省選聘辦劃定最低筆試控制分數線我州為30分(含加分),全州未進入首次資格復審范圍且筆試成績在30分以上的人員有69人?,F確定參加此次遞補和調劑人員為69人(名單附后)。
二、遞補與調劑的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9月14日上午9:00。
地點:文山州社會保險事業局2樓大廳(文山縣城區果園街39號)。
三、遞補與調劑的辦法、程序
遞補和調劑工作由州選聘辦和各縣選聘辦共同組織實施。
(一)崗位調劑
1、由參加遞補和調劑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根據各縣提供的崗位情況進行調劑選崗。
2、選崗順序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進行,遇筆試成績相同的按以下優選條件確定順序。
(1)近三年被評為優秀中共黨員的;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3)大學期間授予學院(分院)及以上級別“優秀團干部”、“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表彰,獲獎項目多的優先;
(4)自愿回原籍;
(5)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
以上條件仍無法確定選崗順序的,采取抽簽的辦法確定選崗順序。
(二)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選崗結束后的人員,由各縣選聘辦現場對其進行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合格后的人員,由各縣選聘辦負責組織考察、體檢。
(三)公示
經體檢合格的擬選聘人員由州選聘辦和各縣選聘辦分別在文山州黨建網站及本縣范圍內進行公告。
(四)聘用
公示期滿后,由各縣人事部門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應提供的材料??忌鷮W籍檔案、身份證、戶口冊(或戶口遷移證明)、畢業證(未領到畢業證的需出具由學校畢業生分配部門開具的證明)、報到證、黨組織關系證明材料、校級以上表彰獲獎證書和學校表彰的正式文件或學校證明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與考生有關的材料。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人員必須出具用人單位的意見。
以上材料需由考生本人在崗位調劑當天按時提供,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考察資格。
2、受表彰加分的審核。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筆試成績加2分;獨龍族、德昂族、基諾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個人口較少民族,筆試成績加2分。
因報名時錯填、漏填形成信息錯誤,沒有享受到相關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負責,不再進行修正。
3、取消考察資格的幾種情形:
(1)考生對填報的各項信息承擔責任,凡未真實反映自身情況的信息,視為虛假信息,按擾亂選聘工作秩序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違紀違法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受處分期間或未滿處分期限、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人員。
(5)經資格復審達不到享受加分政策條件取消加分后,不能進入考察范圍的人員。
(6)不在規定時限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
4、不按時參加崗位調劑或不愿意參加崗位調劑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遞補和考察資格。
四、紀律監督
為保證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公開、公平與公正,州紀檢監察局和州委組織部干部監督機構負責對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選聘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共文山州委組織部舉報受理電話:0876-12380;
文山州紀委監察局舉報受理電話:0876-2123313。
2、文山州2010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遞補和調劑人員名單
文山州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