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4年青島市市直機關遴選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報考?
答:區(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符合魯組發[2012]45號文件規定,可以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機關的以下人員在報考范圍:
(一)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已辦理國家公務員或參照、依照管理過渡手續的人員;根據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規定,已履行公務員登記手續的人員。
(二)根據國家和省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經公開考試錄用的人員。
(三)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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