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仔細閱讀《昆明市教育局部分直屬學校(單位)2010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昆明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本人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
二、遵守考試紀律,服從考試安排,不舞弊或協助他人舞弊。
三、真實、準確提供本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同時準確填寫及核對有效的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等聯系方式,并保證在報考期間聯系暢通。
四、本人屬干部身份。
五、本人不屬于試用期內工作人員,沒有受過也未在接受刑事、紀律處分。
六、不弄虛作假。不偽造、不使用假證明、假證書。
七、如被確定為選調對象,本人負責辦理調動手續的相關工作。
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報考人本人簽名:
本人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附:對違反有關規定已報名參加考試人員的相關處理措施
1.未真實、準確地提供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或未準確提供有效手機號碼、聯系電話、通信地址,造成信息無法傳遞的,由報名人員自行承擔可能的無法知曉筆試成績、無法進行面試、體檢、考核或錄用等的相關后果。
2.對個人信息弄虛作假,或偽造、變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的,可采取以下措施:
(1)視情節輕重,對違規人員分別予以取消本次考試或錄用資格并登記為考試作弊人員,建議原單位予以處分。
(2)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未在報名表中設置但已公示的相關標準及規定,考生若明知自身達不到條件卻執意報名,經查實本人達不到標準的,按填報虛假信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