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巧家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巧家縣教師流動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巧政發〔2008〕135號)文件,按照方書記關于“無論借用教師或者其它選調教師,都必須進行公開考試,并根據成績擇優錄用”的指示精神,現就我縣2010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公告如下:
一、選調名額
2010年城區學校公開招考選調教師25名。
二、崗位設置
選調單位 | 崗位設置 | 合計 |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生物 | 歷史 | 地理 | 政治 | 體育 | 美術 | 綜合 | ||||
巧二中 | 1 | 1 | 1 | 1 | 4 | ||||||||||
巧三中 | 1 | 1 | 1 | 1 | 1 | 1 | 6 | ||||||||
巧四中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8 | ||||||
新華小學 | 6 | 6 | |||||||||||||
縣幼兒園 | 1 | 1 | |||||||||||||
合計 | 1 | 1 | 1 | 3 | 1 | 3 | 1 | 3 | 1 | 2 | 1 | 7 | 25 |
三、選調條件
1、中學:要求全日制本科畢業且工作3年以上或??萍耙陨蠈W歷且工作5年以上,專業對口(以畢業證書為準);小學:要求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萍耙陨蠈W歷,工作責任心強,教學成績優秀。
2、符合上述條件要求,近三年來教學成績其中一年中考全縣前三名、小學統測其中一年獲鄉鎮前三名,教學成績特別優秀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面向全縣公開招考選調教師崗位的考試。
3、經縣政府批準已借用的人員,只能報名參加現在任教學校崗位的考試,未報名考試或考試、考核成績不及格者退回原學校。
四、實施辦法
1、各設崗學校必須按照余副縣長關于“認真落實方書記批示精神,嚴格要求,嚴格標準”的要求,認真進行報名條件資格審查,根據崗位設置組織報名。收取畢業證書和教學成績名冊復印件,由審查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2、公開招考選調教師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專業考試,經縣政府批準已借用的人員由各校組織,考試內容以現行教材為主,中學分專業進行,小學、幼兒園考綜合科,筆試成績100分。
3、面試由各設崗學校自行組織,紀檢、監察、教育、人事部門進行監督,面試成績100分。
4、以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由高到低,分別按報考學校和報考崗位確定擬聘人員進行公示,報縣政府審批后選調。
5、報名時間:2010年8月9日至12日。報名地點:各缺崗學校。專業考試時間:8月16日上午8:30—11:00??荚嚨攸c:巧家一中綜合樓。面試考核時間: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面試考核地點:巧一中。
6、報考人員根據云計收費〔2008〕735號文件,每人交考試、考核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費180元,由報名學校收取,用于筆試、面試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7、各報名學校務必于2010年8月13日上午8:30分前將報名登記表電子文檔和經審查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的畢業證書與教學成績名冊復印件送教育局。
五、組織紀律
無論筆試、面試都必須請紀檢監察和人事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各界全面監督。各報名學校必須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考試考核,切忌弄虛作假或暗箱操作而引發上訪。
特此公告
二○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