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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吸光度測定的準確性,《中國藥典》對吸光度的測定有以下一些要求。
1.對溶劑的要求 供試品的吸光度通常是配成溶液后測定。所用溶劑除能充分溶解樣品、與樣品無相互作用、揮發性小外,在測定波長處的吸光度也應符合要求。
2.空白對照校正 吸光度的測定實際上是透光率的測定,透過光強度的減弱不僅是供試品溶液的吸收所致,還與溶劑和容器的吸收等因素有關。因此測定吸光度時,均應以配制供試品溶液的同批溶劑為空白對照進行校正,以扣除這些因素的影響。
3.測定波長的檢查 為保障測定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減少測定誤差,吸光度的測定一般在最大吸收波長(Amax)處進行。測定時,為了核對供試品溶液吸收峰的位置是否正確,除另有規定外,應以配制供試品溶液的同批溶劑為空白對照,用1em的石英吸收池,在規定的吸收峰波長4-2nm以內測試幾個點的吸光度,或由儀器在規定的波長附近自動掃描測定,以核對供試品的吸收峰波長位置是否正確。
4.供試品溶液的濃度 供試品溶液濃度的選擇,應使吸光度讀數在0.3~0.7之間為宜。因為,在此范圍內吸光度測定的相對誤差較小。應根據吸光度的范圍要求和藥物的吸收系數,將供試品溶液配制為適宜的濃度。
5.儀器狹縫寬度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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