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成績合格者,可以自2008年1月15日起6個月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報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向原報名地海關申請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具體申請方式和辦理地點,請瀏覽各考區公告、公示。
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考生,可以自2008年1月15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照海關總署2006年第73號公告規定的程序,向海關申請分數核查。
附件:2007年海關報關員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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