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委統一安排部署及相關要求,縣委決定,公開選拔15名副科級領導干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職位要求和范圍
1、副科級職位
(1)水富縣委宣傳部副部長1名
(2)水富縣人民法院法醫技術室主任1名
(3)水富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
(4)水富縣教育局副局長1名
(5)共青團水富縣委副書記1名
(6)水富縣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1名
(7)水富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8)水富縣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1名
(9)水富縣科學技術協會副主席1名
(10)水富縣看守所副所長1名
(11)水富縣農業局副局長1名
(12)水富縣委黨校副校長1名
(13)水富縣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1名
(14)水富縣向家壩鎮計生辦主任1名
(15)水富縣太平鄉計生辦主任1名
2、職位要求
報考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委黨校副校長、縣委黨史研究室副主任、縣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的,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具有較強的文字表達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報考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的,必須是法律專業畢業,并具有從事法律工作的經歷;報考看守所副所長的,必須具備警察身份;報考教育局副局長的,必須具有教育系列中級以上職稱。
3、選拔范圍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人民法院法醫技術室主任、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教育局副局長、共青團水富縣委副書記、縣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面向全市、其余崗位面向縣內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干部、企業經營管理者公開選拔。
二、條件和資格
1、必須擔任科員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2、必須具備大學??埔陨蠈W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共青團水富縣委副書記的,年齡應在28周歲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符合條件人員在縣公選辦(縣委組織部)報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察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的;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內的;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以及其他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提任的。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個人只能在公布的職位中選擇填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復印有效,紙張16k,在水富黨建網下載),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并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h外的,可以采取來電來函等形式,向縣公選辦咨詢報名。
資格初審由報考人員所在鄉鎮黨委或單位黨委(黨組)對其進行。各鄉鎮黨委或單位黨委(黨組)對初審通過的人選要于2010年8月5日前召開會議,對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參加會議推薦人員參照個別提拔擔任縣委管理職務推薦人員范圍確定)。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各鄉鎮黨委或單位黨委(黨組)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沒有成立黨委(黨組)的縣直部門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統一報送縣委組織部,由縣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再次審核,合格后發放準考證。
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職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10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公開選拔的職位。
報名時間:2010年7月21日至31日。
四、選拔程序
(一)統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的范圍、要求以中組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評卷由省公選辦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經匯總后根據不同情況在水富黨建網等媒體公布。
面試選擇適當的測評方法進行。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面試時設旁聽席,凡有意參加旁聽者,向縣公選辦申請并經批準后,可到現場旁聽。面試定于2010年9月下旬舉行,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各占50%計算考試綜合成績,并在水富黨建網等媒體公布。
(二)組織考察
根據應試者的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疾烨皩疾烊诉x進行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疾鞂ο蠹捌淇荚嚲C合成績,經匯總后根據不同情況在水富黨建網等媒體公布。考察工作由縣公選辦負責組織實施,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評分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
(三)討論決定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由縣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縣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經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四)任前公示
按規定對擬任人選進行公示。
(五)辦理任職手續
公示后,對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人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或推薦、提名手續,并根據不同情況在水富黨建網等媒體公布選拔結果。
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適用試用期制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用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按規定程序免去所任職務,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
本公告由水富縣委公選辦負責解釋。
水富縣委公選辦電話(傳真):0870-8636203
中共水富縣委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辦公室
2010年7月21日
點擊下載: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