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力度,建立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促使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中共勐臘縣委于2010年5月19日發布了勐臘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第1號公告,在全縣范圍公開選拔一批鄉科級黨政領導干部。根據省委組織部云組電明〔2010〕79號《關于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通知》精神和相關要求,現將我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第1號公告作如下補充公告,原第1號公告與補充公告不符的地方以補充公告為準。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職位要求和選拔范圍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共4個)。
1、縣水利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2、縣教育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3、縣建設局副局長(副科級)1名;
4、縣委外宣辦、縣政府新聞辦副主任(副科級)1名。
(二)公開選拔的職位要求。
1、職位基本要求。
思想政治素質好,能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政策理論水平、開拓創新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善于調查研究,事業心、責任感強,作風深入扎實;密切聯系群眾,有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矛盾的經驗和能力,廉潔奉公。
2、職位具體要求。
(1)縣水利局副局長職位要求:熟悉國家水利法規和政策,有一定的水利工程測設及相關專業知識。
(2)縣教育局副局長職位要求:熟悉國家教育方針和政策,有一定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
(3)縣建設局副局長職位要求:熟悉國家建設法規和政策,有一定的工程建筑、規劃設計及相關專業知識。
(4)縣委外宣辦、縣政府新聞辦副主任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熟悉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和對外宣傳業務,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宣傳策劃能力,熟練掌握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的操作及應用。
(三)選拔范圍。
縣內各級黨政群機關,人大、政協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事業單位中符合公開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干部。
二、基本條件和資格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拔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選拔職位的具體要求,并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1、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2007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
2、具有公務員身份的,須擔任科員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3、報考縣水利局副局長,縣建設局副局長,縣委外宣辦、縣政府新聞辦副主任職位的,要求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報考縣教育局副局長職位的,要求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0年6月30日后出生);有相關專業經歷,具有助理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5、身體健康。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人員可通過組織推薦或者個人自薦等方式報名,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職位中選擇填報一個職位。同時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名登記表模式由報名人員或報名人員所在單位到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協315會議室)拷貝,也可在勐臘縣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上下載。報名時須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
報名材料由所在單位初審后,所在單位召開會議,對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確定參加筆試初步人選,筆試初步人選的報名材料統一送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發準考證。
報名時間:2010年7月21日—31日(節假日正常報名)。
報名地點: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政協315會議室)。
經資格復審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10人的崗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名人員可改報其他公開選拔的職位。
四、統一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筆試統一定于8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以中共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評卷由省公選辦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經匯總后在縣內主要新聞媒體統一公布。
面試定于9月下旬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選擇適當的測評方法進行,面試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時設旁聽席,凡有意參加旁聽者,向縣公選辦申請并經批準后,可到現場旁聽。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各占50%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通知本人并在縣內主要新聞媒體統一公布。
五、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為考察對象??疾旃ぷ饔煽h委組織部組織實施??疾旖Y果要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
六、決定任用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由縣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縣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經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對每個職位決定任用的干部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
各職位選拔結果經匯總后,在縣內主要新聞媒體統一公布。
七、辦理任職手續
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適用試用期制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按規定程序免去所任職務。
本公告由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對本次公開選拔實施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公選實行全程監督。對在公開選拔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及紀檢機關(監察部門)檢舉、申訴。
咨詢電話:0691—8161200 、0691—8161286
監督電話:0691—12380、8161199、8123380
附件:報名表.doc
勐臘縣公開選拔鄉科級領導干部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