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省委“三個一”要求,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促進優秀干部脫穎而出。經市委同意,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拔15名縣處級領導干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和范圍
(一)公開選拔的職位
1、市財政局副局長1名;
2、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1名;
3、市教育局副局長1名;
4、市監察局副局長(非中共黨員)1名;
5、市城市規劃局局長(副處級)1名;
6、市政協副秘書長(非中共黨員)1名;
7、市司法局副局長1名;
8、臨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1名;
9、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10、鳳慶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11、永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12、鎮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13、耿馬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14、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15、滄源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1名。
(二)公開選拔的范圍
在全省鄉(鎮、街道)以上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干部中公開選拔。
二、基本資格條件和職位要求
報名參加本次公開選拔的人員應當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符合所報考職位的職位要求和資格:
1、市財政局副局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經濟工作經歷,熟悉了解財稅金融工作;
(7)身體健康。
2、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理工科專業背景,熟悉了解工業經濟工作;
(7)身體健康。
3、市教育局副局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教育教學工作經歷,熟悉了解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7)身體健康。
4、市監察局副局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紀檢監察工作或法律工作經歷,熟悉了解紀檢監察工作或法律工作;
(7)非中共黨員干部;
(8)身體健康。
5、市城市規劃局局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理工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城市規劃工作經歷,熟悉了解城市規劃工作業務;
(7)身體健康。
6、市政協副秘書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熟悉了解辦公室工作業務;
(7)非中共黨員干部;
(8)身體健康。
7、市司法局副局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學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至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具有法律工作經歷,熟悉了解法律工作業務;
(7)身體健康。
8、臨翔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理工類、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9、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理工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10、鳳慶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理工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11、永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理工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12、鎮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13、耿馬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理工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14、雙江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理工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15、滄源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位的報考資格和職位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工齡和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2)具有全日制國民教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財經類、理工類專業報考);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擔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滿3年(2007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6)身體健康。
三、公開選拔的程序
(一)考試報名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者須如實填報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在云南網上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份并拷貝電子文檔,報名登記表須經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及主管部門審核蓋章。2、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任職通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每份材料均需加蓋公章)。3、本人近期同底大1寸免冠彩色照片(須著正裝,淺灰色底版)5張及照片電子文檔。
報名時,臨滄市內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在本人所在縣(區)的縣(區)委組織部或本人所在部門組織人事干部科室報名,縣(區)委組織部和部門組織人事干部科室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待報名結束后,統一將有關材料報臨滄市委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查;臨滄市以外的報名人員,由本人按要求準備好需提供的相關報名材料(須經本人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審核通過,所提供的每份材料均要加蓋本人所在單位公章),直接到臨滄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報名。
聯系電話:0883-2122237,聯系人:彭貴榮、段正鈞。
報名起止時間: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二)公開推薦
由各縣(區)黨委、市直單位(包括中央、省屬駐臨單位)黨委(黨組)于8月5日前分別各自組織召開會議,對本地、本部門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參加會議推薦人員參照個別提拔擔任市委管理職務推薦人員范圍確定。
推薦時要注意引導參會人員綜合考慮推薦人選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尤其是要把好政治素質關,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干部推薦出來參加考試。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各縣(區)黨委、市直單位(包括中央、省屬駐臨單位)黨委(黨組)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市外報考我市縣處級領導職位并通過我市初審人員的公開推薦工作,由本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組織進行。
(三)資格復審
各縣(區)委組織部、市直單位(包括中央、省屬駐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做好報考人員的登記、證件查驗、資格審查和報名資料的匯總上報等工作,對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登記表》和各種證明材料,要通過認真查閱干部人事檔案等途徑,嚴格審核把關,確保報考人員所有信息的準確性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在此基礎上提出單位意見并加蓋公章,于8月10日前,將報考縣處級領導職位的相關材料送市“公選”辦(設在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復審,合格者發放準考證。
市外報考我市縣處級領導職位并通過公開推薦人員的資格復審工作,由本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組織進行。根據《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資格復審,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10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職位。
(四)統一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地點統一設在臨滄市臨翔區。筆試以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的范圍和要求以中共中央組織部《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由省“公選”辦從全國通用題庫中提取。筆試初定于2010年8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評卷工作由省“公選”辦統一組織實施,筆試成績由市“公選”辦通知本人。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員名單由市“公選”辦在《臨滄日報》上公布。
面試的范圍和要求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由省“公選”辦集中命題制卷,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與選拔職位的匹配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初定于2010年9月30日以前完成。
面試由市“公選”辦統一組織,成立面試小組負責考試和評分,面試小組由領導干部、專家、組織人事干部和“兩代表一委員”組成。面試成績當場向應試人員公布。
考試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加權計算。各考場面試答辯全部結束之后,應試人員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及排名(其中:碩士研究生在綜合成績的基礎上加3分、博士研究生加5分),由主考官召集本考場應試人員當場公布,同時由市“公選”辦在《臨滄日報》上發布。
(五)組織考察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照考察人選與選拔職位3: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每個職位的考察人選,經體檢合格后確定為考察對象(有體檢不合格的按綜合成績依次遞補),并在新聞媒體公告。
考察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六)討論決定
市委組織部根據考察對象的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報市委常委會討論作出任用決定,或者決定提出推薦、提名意見。經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對每個職位決定任用的干部和決定推薦、提名的人選進行為期7天的任前公示。
(八)發文任用
擬任人選公示結束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或者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擬任人選或推薦提名人選屬市外報考人員的,在任職前須簽訂在臨滄工作服務期不低于5年的合同。
公開選拔任用的干部適用試用期制的,實行一年的試用期,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務層次安排工作。不適用試用期制的干部,任職一年后經考核不勝任的按規定程序免去所任職務。
本公告由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83-2122237
監督電話:0883-12380
中共臨滄市委組織部
201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