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競爭性選拔領導干部工作力度,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促使優秀年輕干部脫穎而出,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關于2010年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領導干部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委組織部的統一安排部署,我州決定公開選拔部分副處級和科級領導干部。
一、公選職位
(一)副處級領導職位(4名)
1、面向全省公開選拔的職位(1名)
紅河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
2、面向全州公開選拔的職位(3名)
(1)共青團紅河州委副書記1名
(2)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派駐州戒毒勞教所檢察室主任1名
(3)紅河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政委1名
(二)鄉科級領導職位(26名)
1、正科級領導職位(4名)
(1)個舊市委政法委綜治辦主任1名
(2)共青團開遠市委書記1名
(3)云南大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河口管理分局副局長1名
(4)瀘西縣森林公安局教導員1名
2、副科級領導職位(22名)
(1)個舊市委黨校副校長1名
(2)個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副主席1名
(3)個舊市建設局副局長1名
(4)個舊市旅游局副局長1名
(5)個舊市地震局副局長1名
(6)開遠市環境資源保護局副局長1名
(7)石屏縣委辦公室副主任1名
(8)石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名
(9)石屏縣委宣傳部副部長1名
(10)石屏縣委黨校副校長1名
(11)石屏縣財政局副局長1名
(12)紅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名
(13)紅河縣旅游局副局長1名
(14)紅河縣僑聯副主席1名
(15)紅河縣車古鄉副鄉長1名
(16)紅河縣樂育鄉副鄉長1名
(17)河口縣民政局副局長1名
(18)河口縣縣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1名
(19)河口縣歸國華僑聯合會秘書長1名
(20)瀘西縣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庭長1名
(21)瀘西縣人民檢察院政治處副主任1名
(22)瀘西縣舊城鎮副鎮長1名
二、公選范圍
(一)處級領導職位
1、紅河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拔,具體選拔范圍為:全省鄉鎮(含)以上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含中央駐省單位)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要求的公務員、事業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2、共青團紅河州委副書記、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派駐州戒毒勞教所檢察室主任、紅河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政委在全州范圍內公開選拔,具體選拔范圍為:全州鄉鎮(含)以上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含中央、省駐州單位)中符合選拔職位基本條件、資格和職位要求的公務員、事業干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二)鄉科級領導職位
個舊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副主席、個舊市地震局副局長、瀘西縣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審判庭庭長在全州范圍內公開選拔。其余職位在本縣(市)內公開選拔。
具體選拔范圍詳見各縣(市)公告。
三、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名人員必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必須符合報考職位的職位要求,并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報考副處級領導干部
(1)現任正科級職務(含非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2)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3)有五年以上工齡。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①2006年以來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和不稱職記錄的;
②2006年以來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③2006年以來被縣處級以上單位通報批評的;
④受過刑事處罰的;
⑤紅河州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州“公選”辦)工作人員及與其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的人員。
2、報考鄉科級領導干部
(1)報考正科級領導職位的,須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或擔任科員職務滿4年(2006年6月30日以前任職);或擔任副科級領導職務不滿1年,但擔任副科級、科員職務累計滿4年。
(2)報考副科級領導職位的,須擔任科員職務滿1年(2009年6月30日以前任職)。
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報名人員,也應具備與之相當的資格。
其他資格條件詳見各縣(市)公告。
(三)職位要求
1、副處級領導職位
(1)報考紅河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的人員,要求是1970年7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熟悉政策咨詢工作,善于學習和把握國家、省的各項重大發展政策。善于深入思考和調查研究,有較強的問題分析、綜合寫作和組織協調能力。有一定的工作管理經驗和組織實施課題研究的能力,善于探索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帶有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和長期性的一些重大問題。具有從事政策咨詢工作3年(截止2010年6月)以上的經歷,曾經獨立完成過重大課題研究和調研文章撰寫。
(2)報考共青團紅河州委副書記的人員,要求是女干部,1977年7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質好,理想信念堅定,具有較強的政策理論水平、開拓創新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熱愛共青團工作,善于調查研究,能夠深入基層、深入青少年;執行力強,能忠實履行組織青年、引導青年、服務青年、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的四項基本職能。
(3)報考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派駐州戒毒勞教所檢察室主任的人員,要求是1970年7月1日后生,思想政治素質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開拓創新精神和組織協調能力;執行力強,能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認真謀劃監管工作;能有效組織駐州戒毒勞教所檢察室人員充分行使好勞教檢察權,依法對勞教所執行勞教決定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等各項工作實行監督,并協助開展好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具有法律職業資格A級證書、具有基層檢察院副檢察長以上法律職務、具有州檢察院檢察員資格和5年(截止2010年6月)以上的政法工作經歷。
(4)報考紅河州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支隊政委的人員,要求是中共正式黨員,1965年7月1日后生,具有較強的政治理論素養和較好的思想道德品質,理想信念堅定,事業心、紀律性強,有較強的分析、歸納和文字寫作及口頭表達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有5年(截止2010年6月)以上公安工作經歷。
2、鄉科級領導職位
詳見各縣(市)公告。
四、公選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010年7月21日至7月31日。
2、報名地點
(1)報考副處級領導干部在州“公選”辦和各縣市委組織部。
(2)報考鄉科級領導干部在各縣市委組織部。
3、報名方式
(1)報考副處級領導干部
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主要以現場報名為主。外地州的報名人員,可先在《紅河黨建》網上下載《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和《紅河州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后,連同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一并傳真至紅河州“公選”辦,進行資格初審,并于筆試前一天,交驗相關證件、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取得筆試資格。
(2)報考鄉科級領導干部
詳見各縣(市)公告
4、報名要求
每人只能在公布的職位中選擇填報一個職位。報名時須填寫《云南省2010年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和《紅河州公開選拔領導干部誠信承諾書》,交驗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任職通知或職務聘書,以及所報職位要求的其他證件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報名登記表》須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簽署意見。報名者須如實申報和填寫本人有關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5、資格審查
副處級領導干部由各登記點對報考人員進行審核后,統一報送州“公選”辦復審,鄉科級領導干部由各縣(市)委組織部負責審核,合格后發放準考證。經資格審查合格參加筆試的人數與選拔職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1。凡獲準參加筆試的人數不足10人的職位,該職位不再進行公開選拔,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公開選拔的職位。
6、公開推薦
由各縣市委、州直單位(包括中央、省駐州單位)黨委(黨組)于8月5日前召開會議,對初審通過的人選進行公開推薦。參加會議推薦人員參照個別提拔擔任州委管理職務推薦人員范圍確定。對外地州報考人員,委托其所在地組織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開展公開推薦工作。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由各縣(市)委、州直單位(包括中央、省駐州單位)黨委(黨組)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對外地州報考人員,由其所在地縣(市)委、單位黨委(黨組)審查確定參加筆試的初步人選。
(二)統一筆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以《黨政領導干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考試大綱》為依據,主要測試應試者勝任選拔職位應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特別是運用有關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領導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筆試評卷由省“公選”辦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照面試人選與選拔職位職數5: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和個性特征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突出檢測應試者解決崗位工作中實際問題的履職能力。
面試小組由領導干部、專家、組織人事干部和“兩代表一委員”組成。同時,邀請部分干部群眾代表旁聽。面試成績當場向各參考人員進行公布。
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各占50%加權計算考試綜合成績,并通知本人。
紅河州4個公開選拔職位的筆試、面試地點設在蒙自縣,州“公選”辦負責相關考務工作。鄉科級職位由各縣(市)委組織部負責。
筆試時間暫定2010年8月下旬,面試時間暫定2010年9月下旬(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按每個職位職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3名體檢人員,若最后一名有多人考試綜合成績相同,則成績相同者均進入體檢。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四)組織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州和縣(市)委組織部分級組織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疾旖Y果進行量化評分,并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考察分別占40%和60%的權重比例,提出該職位人選的排名順序,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組織考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級負責組織實施??疾旖M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選拔職位的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業務素質、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度。
組織(人事)部門安排考察對象填報《黨政領導干部考察人選個人有關情況報告書》,并按相關規定辦理。
考察組根據筆試、面試、考察情況,結合選拔職位的要求,提出該職位人選的使用建議。
(五)研究決定
根據考試、考察情況和具體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州、縣(市)委組織部研究提出各職位的擬任人選建議方案,根據中央《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經州、縣(市)委常委會集體討論,認為某一職位的3名考察對象均不合適,該職位可空缺。
(六)公示和任用
1、任前公示
對州、縣(市)委確定的擬任人選,在擬任人選所在單位和主要新聞媒體上同時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結果影響其任職的,取消任職資格,所空缺名額從同一職位的其他考察對象中研究確定。公示時間7天。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
2、公布公選結果
全省各職位選拔結果經省“公選”辦匯總后在省內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州“公選”辦在紅河日報、紅河電視臺、紅河人民廣播電臺、《紅河黨建》網公布紅河州公開選拔結果。
3、辦理任職手續
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任職或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
4、試用
委任制干部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工作。非委任制干部,任職滿一年后仍需進行考核,勝任者繼續任職;不勝任的,按原職級另行安排。
五、紀律和監督
根據《公開選拔暫行規定》有關要求,本次公開選拔工作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一)確保公開、公平、公正,不準事先內定人選;
(二)嚴格按照公開選拔工作方案規定的內容和程序操作,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報考人員要自覺遵守公開選拔工作的有關規定,不準弄虛作假,搞非組織活動;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不得夸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
(五)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特別要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準泄露考試試題、評分情況、考察情況、黨委(黨組)討論情況等。
本次公開選拔工作,實施組織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由紀檢、監察部門對公選實行全程監督。對在公開選拔工作中的違紀行為,干部、群眾可以向上級組織部門及紀檢(監察)機關檢舉、申訴。受理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核實處理。在公開選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機密等行為,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嚴肅依法查處。
六、其它
(一)本次“公選”工作在省委組織部的指導下,在州委的領導下進行。
(二)本《公告》由州“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州“公選”辦地址:州委黨校教學樓一樓117室(新校址),咨詢電話:13987327610,傳真:0873—3716026。
紅河州“公選”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