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賢網網校上線了!
網校開發及擁有的課件范圍涉及公務員、財會類、外語類、外貿類、學歷類、
職業資格類、計算機類、建筑工程類、等9大類考試的在線網絡培訓輔導。
為加強農牧業系統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全旗畜牧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根據《錫林郭勒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有關要求,經旗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農牧業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計劃
計劃公開招聘旗農牧業系統事業單位和蘇木鎮畜牧獸醫工作站崗位工作人員10人,其中,旗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工作人員4名、旗草原工作站工作人員1名、旗畜牧工作站工作人員1名、蘇木鎮畜牧獸醫工作站工作人員4名。
二、招聘范圍、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面向全旗公開招聘農牧業綜合執法、畜牧獸醫和草原專業技術人員。
(二)招聘對象
1.屬東烏旗生源的應、往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萍耙陨蠈W歷畢業生。
2.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在人事部門備案)人員;
3.屬東烏旗生源的1997年(含1997年)以前統招入學,畢業后派遣到東烏旗,學籍檔案存放在旗人才資源開發中心(原人才交流中心),有合格的派遣手續及《畢業證書》,非個人原因未予安置且目前尚未就業的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畢業生。
4.在我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三)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學歷要求。招聘崗位要求??埔陨蠈W歷,編外聘用人員和中專技校生放寬至中專學歷。
4.專業要求。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4個招聘崗位要求2個法律專業、2個畜牧獸醫相關專業;草原工作站1個招聘崗位要求草原相關專業;畜牧工作站1個招聘崗位要求畜牧獸醫相關專業;蘇木鎮畜牧獸醫工作站4個招聘崗位要求畜牧獸醫相關專業。旗農牧業系統編外聘用人員報考畜牧獸醫、草原相關專業崗位不設專業限制。
5.年齡要求。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后出生)。全旗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除旗農牧業系統編外聘用人員)和中專技校畢業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后出生),旗農牧業系統編外聘用人員不限年齡。
6.戶籍要求?,F具有東烏旗戶籍(不包括烏拉蓋管理區)且屬東烏旗生源(高考前具有東烏旗戶籍或高考前其父母屬東烏旗戶籍的)。在我旗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設戶籍、生源限制。
7.其他要求。蘇木鎮畜牧獸醫工作站招聘崗位需為男性、蒙漢兼通。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2)東烏旗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審核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
報名地點:東烏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
1.報名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或執業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張等資料報名,并填寫《報考登記表》,繳納考務費200元。
2.報名人員需按照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報考崗位如下:
(1)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法律專業崗位(2個)
(2)農牧業綜合執法大隊畜牧獸醫相關專業崗位(2個)
(3)草原工作站草原相關專業崗位(1個)
(4)畜牧工作站畜牧獸醫相關專業崗位(1個)
(5)蘇木鎮畜牧獸醫工作站畜牧獸醫崗位(4個)
每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單位和類別的崗位。報名與參加筆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二)報名資格審核
報考者的資格審核工作在報名后1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予以發放準考證。
準考證發放時間:2014年10月18日。
四、筆試
(一)筆試開考比列。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l:3方能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核減或調整招聘計劃。
(二)筆試內容。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荚嚥恢付荚嚪秶?,不指定參考書目。
(三)筆試語種。報考“蘇木鎮畜牧獸醫工作站崗位”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可選擇蒙漢兩種文字之一答卷,考生須在報名表中注明答卷語種。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訂制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答卷,同一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按零分處理。
(四)筆試時間:2014年10月19日(詳見準考證)。
(五)筆試成績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試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荚嚳偝煽?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五、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人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按應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照崗位招考計劃與進入體檢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因出現筆試總成績并列而超出計劃招聘人數的,通過加試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行。報考者體檢不合格或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從參加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三)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以及在學習、工作期間社會實踐和工作表現情況。出現考察不合格的,從參加應聘人員中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確定擬聘人員及公示
(一)根據筆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二)對擬聘人員在旗政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7天。
(三)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現空缺崗位的,從應聘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七、聘用
對經公示后確定聘用的應聘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組織領導
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招聘農牧業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蘇寶玉 旗委常委、政府常務副旗長
副組長:巴特爾 旗政府副旗長
成 員:烏·巴特爾 旗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薩如拉圖雅 旗委組織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照日格圖 旗財政局局長
劉增強 旗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格日勒巴特爾 旗農牧業系統黨工委書記
喬 河 旗公安局副局長
皇金樁 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考試、分配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薩如拉圖雅(兼),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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