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2010年考試錄用法檢系統工作人員公告》和《關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后續工作安排的通知》、《關于印發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考試錄用工作人員面試及錄用實施細則的通知》要求,現將2010年保山市法院、檢察院系統招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面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最低分數控制線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最低分數控制線、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按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公布2010年云南省法檢系統招錄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后續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執行。
遞補與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按《2010年考試錄用法檢系統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2010年7月29日,8:30-11:30、14:30-17:30
資格復審地點:保山市人才市場 (隆陽區蘭城街道人民路42號)
招考單位將在資格復審前一周電話通知考生,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核對,屆時考生應本人到場參加復審,在規定的復審時間里不按時參加復審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因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擔。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5年內禁考全國公務員的處罰。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報考具有學位要求崗位的,還須提供學位證書)、準考證(不含免筆試者)、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8張。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可以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原件)作為畢業證的輔助證明材料;成人教育畢業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提供畢業證書原件。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如果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確表示放棄資格復審和面試的,應分別向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檢察院作出書面申請,申請可以使用傳真件或發送電子郵件,否則將被視為違紀人員,五年內禁止參加全國的各級公務員考試。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要保持通訊暢通,電話號碼更改的要及時與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檢察院聯系。若在資格復審前由于考生通訊不暢,導致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由此產生的責任和后果考生自行承擔。
三、體能測試時間地點
體能測試時間:7月30日。
地點:資格復審后另行通知
報考司法警察崗位的考生在資格復審合格后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辦法執行。
四、計算機崗位技能考試時間地點
時間:2010年8月6日
地點:另行通知
報考計算機崗位的考生面試時還要進行技能考試。面試成績=結構化面試成績的70%+技能考試成績的30%,兩項加權后為面試成績,最后再計算綜合成績(計算機崗位考生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確定,不含技能考試成績)。
五、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時間:法院系統面試時間為:2010年8月7日
檢察院系統面試時間為: 2010年8月8日
面試地點: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隆陽區正陽北路市檢察院門口向西200米右拐)
面試方式:司法崗位采用模擬法庭控辯的方式進行綜合測評,非司法崗位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綜合測評。
六、綜合成績的確定
綜合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等額面試為70分、非等額面試為60分(計算機崗位考生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的確定,不含技能考試成績)。面試過程中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體檢、考核。
七、體檢和考核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最低控制線以上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并根據招考計劃數等額開展體檢和考核。
八、公示和錄用
(一)公示
由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按照有關規定對確定的考核人選進行考核,根據面試成績、考察、體檢等綜合情況,確定擬錄用人選并公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不受理后續的舉報。為保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二)錄用
錄用工作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并處5年禁考的處罰。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報考人員與原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若由于報考人員考上公務員需解除的,必須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合同,若該合同仍然存續,則取消其錄用資格。
九、聯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0875-2122559(兼傳真)
郵箱:
zzbgek@126.com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0875-2234007(兼傳真),
郵箱:
bsfyzzb2009@yahoo.cn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0875-2203366,18987506021,
傳真:0875-2203447
郵箱:
bsrsjlsh@21cn.com
此通知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檢察院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