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我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上的日期2009年1月,我2010年錯過了教師資格認定的時間,只有等到2011年的認定,我聽說教育學和教育心里學的有效期是兩年,也就是說我2011年報名認定已經過了有效期,但是合格證上根本沒寫明有效期限。請問一下國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局有沒有明文規定有效期?如果沒有規定,那我是不是可以不用重新參加考試?謝謝解答!
回復: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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