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2010年紅河州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不含法、檢系統)的順利有序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的一致性進行對比。屆時若有資料不符的人員,根據2010年云南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的規定,取消該人員面試資格,若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5年內全國公務員禁考的處罰。
(一)資格復審單位
省直地稅、質監、工商系統職位、全州公安系統職位的資格復審工作分別由州地稅局、州質監局、州工商局、州公安局進行初審,州人事局負責終審。其它縣市以下職位由各縣市委組織部、人事局負責資格復審工作。
(二)資格復審的時間和地點
全州所有職位資格復審的時間統一為:2010年7月13、14日兩天。
省直地稅、質監、工商系統職位、全州公安系統職位資格復審的地點在蒙自縣職業中學教學樓(新校區,鳳凰路延長線,蒙自一中對面)??h以下職位由各縣市委組織部、人事局安排,做好資格復審場地的設置和工作人員安排工作,保證資格復審工作的有序和安全。
(三)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準考證、筆試加分依據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2010年畢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如在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畢業證的,可以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開具的報名推薦表作為畢業證的輔助證明材料;成人教育畢業生則必須于資格復審時取得畢業證書。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進行復審。已與用人單位確立用人關系的報考人員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出具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戶口及檔案等關系由學?;蛳嚓P部門托管的應屆畢業生,須取得托管學?;蛳嚓P托管部門的證明。若本人現用名與身份證或其它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
(四)資格復審時的替補
資格復審后由于復審不合格,部分崗位出現不足面試比例的情況,可根據筆試成績安排一次遞補,由州人事局上網公布。遞補人員的資格復審時間須在面試前完成。因遞補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進入面試人員臨時缺考導致不足2:1比例的崗位,可進行等額面試。遞補進入面試的人員若需放棄面試,必須于面試前2天將放棄面試的說明發送到指定的電子郵箱,未發送相關郵件的人員,與無特殊原因的面試臨時缺考人員一同視為違紀人員,5年內禁止參加全國范圍內的公務員考試。
(五)對加分考生的加分資格條件,一定要嚴格把關,認真審查證明材料。凡屬于虛報加分資格條件的人員,一律取消其面試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全國任何地方的公務員考試。
二、面試
本次面試工作由州委組織部、州人事局統一組織。
(一)面試時間和地點
面試時間:2010年7月27日—31日
面試地點:蒙自縣職業中學(新校區,蒙自一中對面,鳳凰路延長線)。
(二)面試方法
本次面試所有職位均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面試方法。
(三)成績相同的錄用辦法
遇有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如面試成績相同,再看筆試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高的人員進入考核、體檢。
三、體檢
地稅、質監、工商、公安部門招考職位由紅河州人事局統一組織體檢。縣級以下職位由縣市人事局組織體檢。醫院執行2010年新修訂的體檢標準,請特別注意,體檢過程中不允許檢查乙肝兩對半,對肝炎的判定以轉氨酶指標為準,具體標準詳閱《公務員體檢操作手冊》。
四、錄用
如果出現崗位計劃等額范圍內的人員在體檢、考核階段被淘汰的情況,允許第二名遞補進入體檢、考核。
附件:各單位資格復審聯系電話
紅河州人事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各縣市資格復審聯系電話號碼 | |
單位 | 電話號碼 |
蒙自縣 | 3724210 |
個舊市 | 2143119 |
開遠市 | 7222889 |
建水縣 | 7612544 |
彌勒縣 | 6123619 |
瀘西縣 | 6621796 |
石屏縣 | 4855179 |
屏邊縣 | 3225256、3225636 |
元陽縣 | 5646258 |
金平縣 | 5221327 |
紅河縣 | 4621520 |
綠春縣 | 4225689 |
河口縣 | 3451393、3451092 |
州地稅局 | 3735116 |
州工商局 | 3720482 |
州質監局 | 3856900 |
州公安局 | 3712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