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新設立的勐哈、勐潤兩所幼兒園正常開學,勐臘縣教育局制定了勐哈、勐潤兩所幼兒園辦園實施方案,方案中為解決原農場改制遺留問題,提出在勐哈、勐潤兩所幼兒園編制中調整14名編制用以解決原農場幼兒園教師問題?,F辦園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為做好原農場幼兒園教師的選聘問題,特制訂本方案:
一、背景
原勐臘縣勐捧農場場直、六分場、勐滿農場幼兒園教師,均屬原勐捧農場、勐滿農場在職教師,2005年農場剝離辦學時因不符合政策,未列入移交地方人員。2011年農場改制時未將其列入參公參事人員,屬遺留問題。經教育局局務會議研究并報鄉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在新辦幼兒園開園時調劑14名編制予以解決。
二、選聘人員必須具備的資質
(一)必須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專學歷的必須是普通中等專業師范學校畢業。
(二)必須具備幼兒教師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
(三)必須具有普通話等級證書。
(四)必須具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
三、由縣委編辦、縣教育局、縣人事局、紀檢監察部門組成資質審核小組。程序:1、對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審議通過的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5天;2、原農場幼兒園人員填寫報名表;3、教育局接收報名表后組織對原農場幼兒園人員資質進行審核;4、資質審核結果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對符合聘用資質的人員進行專業技能考核。
考核組成員組成:縣委編辦、縣教育局、縣人事局、紀檢監察部門、縣幼兒園專業教師組成。
四、考核內容:幼兒教師專業技能彈、唱、跳、畫、手工幾項內容隨選兩項,由專業教師進行考核打分,分值100分計,考核結束按考核分數從高到低確定聘用人員。聘用人員向社會公示。
五、聘用
公示結束后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按協商一致、平等自愿原則簽訂聘用合同,到勐臘縣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選聘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一律解聘。聘用人員超過規定時間不報到的視為自愿放棄聘用。
一經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納入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管理,原農場分配的資源及本人承包的實體必須退出,未如實退出資源承包的,一經查實將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六、時間安排
2014年9月25日-29日選聘公告;9月29日-30日接收報名表;10月8日資質審核;10月9-13日公示資質審核結果;10月14日-15日對符合選聘資質人員進行考核;16日-20日公示選聘人員名單;21日以后辦理人事代理手續。
七、考核地點:勐捧農場幼兒園。
勐臘縣教育局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