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教師資格證書損壞或丟失,如何換發和補辦?
答: 教師資格證書丟失,由當事人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新的教師資格證書。補發前當事人需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聲明,宣布遺失的證書作廢,然后持登有遺失聲明的報刊和本人身份證原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及一張照片,向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 教師資格證書損壞,持證人可以向原發證機構申請換發。損壞的教師資格證書由發證機構收回備查。申請換發時需攜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損壞的教師資格證書及一張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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